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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再次松绑的截图刷屏朋友圈(以官方为准)。网传新政内容江苏省房地产市场:5月9日始江苏省房地产市场,一手房限售3年调整为2年江苏省房地产市场,二手房限售全部取消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如果不动产仓房日期是2022年4月11日及以后的需查确认是否为一手房的,满两年能交易)限购三年内累计24个月社保,改为累计6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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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像类似于限贷放松一类的重大调整,几乎没有在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出现。
●普通地级市降低首付比例:2022年2月,山东菏泽部分银行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两成。
●强省省会城市放松限购:2022年3月30日,福州放松限购。
●普通地级市取消限购:2022年4月1日,浙江衢州直接取消限购与限售。
●头部城市微微放松限购:2022年4月11日,苏州微微放松了限购与限售。
●强势省会城市大幅放松限购:2022年4月下旬,南京以「只做不说」的方式放松限购,南京户籍在部分区域可购买第三套房,外地人社保年限降低至6个月。
●头部城市降低二手房税费:2022年5月1日,无锡宣布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无锡调整政策救市
近日,无锡市也连续发布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
一般家庭,个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购房,最高只能申请50万,夫妻俩都符合条件可申请80万。如果生了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额度可提升到60万,夫妻俩都符合条件,可提升到100万。
另一份是无锡市卫健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
二孩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凡有改善居住条件意愿的,可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办理《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持本证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这意味着,对于无锡户籍家庭来说,多生孩子,买房的时候,不但可以有更大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以破除限购,多购一套房。
9月13日江苏省房地产市场,澎湃新闻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卫健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江苏省房地产市场的八项政策》。新政进一步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对购房者而言,一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新政显示,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二是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提出,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三是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
四是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指出,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
对房企而言,新政显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2022年1月1日以后已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新出让宗地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
同时,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放宽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市场供应。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分别为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多层2层结构封顶、小高层4层结构封顶、高层6层结构封顶。
新政还提到,提高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开发企业各节点资金使用额度,提高拨付限额标准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累计可拨付比例调整至60%;结构封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70%;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85%;交付备案累计可拨付调整至95%;现房备案可解除资金监管,并将余额全部拨付。
据悉,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以上八项政策中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适用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江苏省房地产市场,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和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房产、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对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的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收费,鼓励和支持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江苏省房地产市场:
(一)房地产交换;
(二)以房地产抵债;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第十条 转让房地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二)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前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不得单独分割转让。第十二条 现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具有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拆迁安置方案已经落实;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谈到房价收入比,许多人都搞不明白是个什么概念。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房价收入比的概念,字面意思就是房价和收入的比例。它主要是用来衡量老百姓买房的难易度;如果数据显示为上升,那么就说明房价上涨的速度明显高于收入的增长,老百姓买房就很困难。
通过下列公式就可计算得出一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
对于我国而言,正是处于经济飞速发展,住房需求释放快速,房价势必会有一个快速上涨的过程。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直接是翻一番都还要多,可见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
而根据最新的50城房价收入比排名来看,江苏省已经有8个市赫然在内。这个数据说明:
1、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越高,楼市安全风险就越高;简单来说,试图通过投机炒房需谨慎。
2、楼市的波动是因为受到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许多靠招商引资来支撑的城市,不排除投资机遇。
3、房价涨幅过快,增加了居民购房负担对楼市的可持续性发展没有利好因素。
4、楼市如果出现分化,将会对该城市产生巨大改变。
5、政策的利好,给城市带来了扶持和机遇。从房价上即可反映出。
6、从名单上看排位便可知道这8个市的综合经济实力与宜居竞争力。
随着党中央对房地产领域的指示精神和调控政策。目前房地产市场还是处于健康平稳发展的状态。遏制炒房需求同时,保证一定住房供应量是当下的首要任务。至于这份数据可以作为参照,但是没有必要去较真。它只能说明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还是偏高;江苏省8市的房价也在偏高行列中。
江苏省苏州市张江港执行了两年的住房限售政策已悄然放开。
12月11日,澎湃新闻致电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张家港是否取消限售”时,工作人员回应“是的”。其表示,接到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口头通知,限售政策取消,不满两年可过户交易,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
对于限售放开一事,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暂时还不清楚,等公告”。
2017年8月28日,为保障合理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张家港市出台住房限售政策。
限售政策明确,自2017年8月27日起,取得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转让。司法裁决、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等不受该规定限制。
限售政策自2017年8月27日起实施。2017年8月26日24时之前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住房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按照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说法,张家港市执行了两年的限售政策已悄然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仅11月以来,多地住房政策微调。
11月11日,深圳调整“豪宅税”门槛:普通住宅标准不再设价格线,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均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11月29日,佛山限购政策调整:在佛山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12月4日,成都限购政策调整: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6月17日江苏省房地产市场,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在新城区会议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房地产市场,通报了徐州市限房价、限地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情况。徐州实施批量供地、防止炒作江苏省房地产市场;住宅用地采取“双限”方式出让;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近年来,随着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大幅提升,徐州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在不断增强,徐州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持续“升温”的态势,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十三五”期间,徐州市在交通及城市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入,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相继开通,3号线预计今年6月底开通,徐州现已迈入“地铁时代”。随着淮海经济区内公积金、医保联动等利民举措的出台,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2021年1月至5月,徐州全市商品住房批售面积573.62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月度指数,徐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5月环比涨幅0.7%,同比涨幅9.7%,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1.1%。
会上,徐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介绍,一直以来,徐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不断采取科学、精准、有效的措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近期,徐州市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降温”。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曹辉介绍,经徐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徐州市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中心,实时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综合监测,加强专业化分析预警。徐州市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实施“双限”措施。
下一步,徐州将加大土地有效供应,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双限”制度。徐州开始实行土地供应“两集中”。首先是集中发布公告,全年发布住宅用地招拍挂公告不超过四次,每次集中供地不低于1000亩,并落实单列10%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合理有序安排上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科学均衡推进住宅用地上市,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其次是集中组织土地出让活动。针对部分地块溢价率高、助推房价高的情况,5月11日,经徐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以限制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反推最高楼面地价。近期,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28(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市本级26宗,铜山区2宗,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均为限价地块,全部实施土拍熔断机制。地块触及最高限价时,仍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地块,网上竞价将终止,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并以最高限价加一个竞价幅度的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
曹辉谈到,徐州住宅用地开始采取“双限”方式出让。徐州市区住宅用地在出让时全部设定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毛坯)和土地出让最高楼面地价,限地价、限房价,让利于民。同时,徐州实施批量供地、防止炒作。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本年度市区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不多于4次,每次供地规模不少于1000亩。今年,徐州第一批次集中供应住宅用地20宗1327亩已上网挂牌出让并接受意向竞买人报名申请,预计6月26日全部完成交易。
为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需求,徐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给。今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较去年实际供应量增长33.2%,单独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不少于住宅用地计划的10%,主要满足产业发展、人才招引的住房刚性需求,建成后租赁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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