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省户籍政策,以及江苏落户口政策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镇(县级市城区)、乡(镇)、场(圃)。第三条 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户口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军队营区内住有非现役军人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县(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在农、林、盐、渔等场(圃)建立户口登记办理点,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场(圃)应当指定专人予以协助。第五条 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户口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第二章 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变动登记。公民不得违反规定空挂户口。第七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应当依照《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申报登记暂住户口。拟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申领暂住证。第八条 在本省水域以船为家的船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船舶户口簿》。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船民证或者临时船民证。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区流动的人员,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申报变更登记。外出务工经商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实际居住在城镇建成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的非城镇常住户口公民,应当及时申报暂住或者寄住户口登记;符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登记为常住户口。第十一条 婴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准予登记常住户口。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应当准予登记常住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第十二条 公民下落不明的,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凭人民法院的撤销失踪或者撤销死亡宣告恢复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的,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户口簿等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公民非正常死亡,户口登记机关凭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第十四条 从严控制城镇郊区人均耕地不足0.5亩村组的户口迁入,对出生、结婚、退休、退学和恢复户口等符合国家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人员,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迁入户口手续。第十五条 公民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凭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在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被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入伍通知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
退出现役的公民,持县、市以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有效证件,在到达安置地后10日之内,向安置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021年外来人员落户南京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婚迁
条件:必须要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不限。
二、购房
条件:必须满足60平方米以上的条件才能落户,每增加60平方米可增加1人。
三、投靠(包括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退休后投靠子女)
条件:需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四、大学生就业
条件:需要在南京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硕士、本科、大专等不同学历,需要缴纳的年限不同)
五、特殊人才引进、投资纳税等
六、劳动人事部门工作调动、公务员招募
目前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而各地公安机关也在抓紧时间针对各地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关细则,预计近期将会出台一定的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江苏省户籍政策,被无锡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本市市区创业,并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江苏省户籍政策的江苏省户籍政策;2.具有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被无锡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本市市区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江苏省户籍政策的;3.具有中专学历,被无锡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本市市区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4.区属事业单位招用的进编人员。
【拓展内容】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其江苏省户籍政策他人才”,先要由所在单位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户口转入申请,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可至就近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宁公发〔2010〕214号)第六十六条江苏省户籍政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江苏省户籍政策的江苏省户籍政策,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第六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江苏省户籍政策,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1、市内迁移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户口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三投靠”入户,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应是未成年或未婚子女;
(二)个人在本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外商和港澳台胞在本区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本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本区落户;(五)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区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任职两年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在本区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被本区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江苏省户籍政策我区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本区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本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区政府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本区;
(九)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本市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
(十)在经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落户;
3、迁出市外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八十八条: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江苏省内各市的户口迁移条件是什么,户口迁移有哪些具体的条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江苏省内各市户口迁移政策
启东: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业年限为“满1年”)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常州:
第一、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外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常共同生活,后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也就是说嫁给常州人或者当常州女婿都是可以顺利落户的。如果买不起房想落户请参照这条!
2、投靠父母
未婚(离婚)子女申请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说明:这个也是做面积要求的,比如父母亲的住房面积为60平米,那么未婚女想要落户是不行的,必须要75平米以上。
3、投靠子女
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这个跟投靠父母是一样的,也有面积要求,落户之前要算清面积才行哦。
第二、买房落户
1、现在常州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外地来常州购房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迁入市区的购买住房应不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迁入辖市的,面积不做限制。
提炼要点:1、在常州有固定工作;2、在常州买房,拥有固定住所;3、如果一家三口需要落户,房屋面积要不低于75平米。一个人落户,购买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米。
2、二手房也是可以顺利落户的
购买二手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降户口迁入已经购置的房屋中。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购房人入户。
第三、其他落户方式
1、投资落户
1、在本市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2、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引荐人或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亲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2、纳税落户
连续2年纳税均达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3、其他
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回本市父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2、军官家属随军迁移户口
3、其他需公安机关受理审核的人员
扬州: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南京: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然后再提供这些资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南京按揭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落户
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
2017年南京积分落户政策实施
1.入户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最重要的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累计积分必须达到100分。
2.房产面积不累计积分
积分落户指标中的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具体细则为,在参保情况方面,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在合法稳定住所方面,面积每满1平方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在居住期限上,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无锡:
满足条件:在无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办理地点:无锡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程序及条件:
无锡市区:申请人至无锡行政服务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江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市局审批,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宜兴市行政服务,由宜兴行政服务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稳定工作证明:(1)个体经商的,提供在本市经营的营业执照。(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办理时限:无锡市区: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江阴、宜兴: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联系电话:无锡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江苏其他市这样落户
苏州
今年9月已经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外地人落户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方式,二是积分落户方式。
扬州
拥有合法稳定住房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在市区落户;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的,仅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即可。
镇江
在城镇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可落社区集体户;在城镇地区租赁(或以租代售)新建成套商品房、安置房、二手住房超过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可落户。
泰州
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无购房面积限制,租房也可落户,务工人员交社保满一年。
淮安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了住房面积限制,租赁房屋也被新增为合法稳定住所。
盐城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可准予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
连云港
购房落户,无面积限制。
徐州
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市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3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3年的可落集体户。
宿迁
无门槛,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落户。
江苏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新规定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院校新生入户省内省外有别
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造册,经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发《暂住证》。毕业后,凭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注销暂住登记。工作单位在外省、市的,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生,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以及考取江苏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学生,入学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将户口迁往(入)学校所在地,按原办法管理。
市区迁户口一所全“搞定”
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市农村地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内迁移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立户办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2、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3、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的,在市内有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三、市外迁入
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
3、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
4、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2、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或者就业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5、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省内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6、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学生、国(境)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各地落户政策不一致,可参考各地相关《xxx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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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本文关于江苏省户籍政策和江苏落户口政策的介绍到此为止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你还想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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