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公积金缴费,以及江苏公积金缴纳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江苏公积金562元是很低。按照规定江苏公积金缴费,2022年苏州职工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4250元江苏公积金缴费,公积金江苏公积金缴费的缴存比例为5%—12%江苏公积金缴费,按照这个来计算的话,职工月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为4250*5%*2=425元,而562元只比最低缴费基数高江苏公积金缴费了一点点,所以江苏公积金562元是很低的标准。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一、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江苏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度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分析:江苏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苏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16%=269.44元江苏公积金缴费;个人:33688%=538.88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8%=269.44元江苏公积金缴费;个人:33682%=67.36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0.5%=16.84元;个人:33680.5%=16.84元。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0.8%=26.94元;个人:不用交。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5%=168.4元;个人:33685%=168.4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江苏公积金缴费的江苏公积金缴费,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江苏公积金缴费,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江苏省五险一金比例是怎么样的呢?大家一起看看吧,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江苏省五险一金比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20%,比例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9%,个人比例2%+10元(注:“+10”为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2%,个人比例1%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比例0.8%,个人不承担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比例8%,个人比例8%
【举例】
2013年度(2013年7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将从原来的1973元/月上调到2200元/月,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水涨船高”。另外,南京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被“限高”,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即13678元/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新的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下限为1480元、上限为15200元,新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一位按最低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来算,2013年7月份以后,他每月个人缴纳公积金金额为:1480×8%=118.4元,单位每月缴纳118.4元。
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计算,养老保险每月缴纳616元,失业保险每月66元,生育保险每月17.6元,工伤保险每月11元,医疗保险每月252元,合计每月缴纳社保962.6元,其中,个人每月缴纳252元,单位每月缴纳710.6元。
专家,按照以上的五险一金政策标准,可以得出2013年度南京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个人社保每月缴纳252元,个人公积金每月缴纳118.4元。
最后,专家提醒,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每年6、7月份都有一次调整,以上五险一金缴费说明,适用于2013年7月至6月,更多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政策,请咨询于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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