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电话网站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12 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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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波的个人简介

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职于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现任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兼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济政策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秘书长等职。

高波教授出版了《发展经济学:要素、路径与战略》、《转型期中国房地产市场成长:1978~2008》、《现代房地产经济学》等著作10余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正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0多篇,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2016)“文化资本、企业家精神与经济增长:浙商与粤商成长的经验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JY084)“中国房地产业:周期波动、宏观调控与健康发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5JA790036)“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调控与效应”等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0多项,正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25)“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JY010)“扩大内需与引导住房理性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等研究课题,获得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多项。

新城地产的企业荣誉

2010年

3月 新城获评“2010年度常州市服务业诚信联盟”成员单位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研究成果,新城地产再度排名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0位,同时位列百强企业运营效率TOP10第4位

2月 新城被评为常州市2009年度“明星企业(五星)”

2009年

11月 新城地产获2008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1位

10月 新城连续五年被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年度评选组委会评为“2008年度中国行业十佳雇主企业”

9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认定,“新城”名列“2008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第1位,品牌价值:1,612,000,000.00元

5月 新城被授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3月 新城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7-2008年度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研究成果,新城地产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0位,同时被评为百强企业运营效率TOP10第4位

2月 新城获常州市2008年度“明星企业(五星)”、“投入标兵奖”、“重大贡献奖”

1月 新城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

12月 新城获“江苏服务业名牌”企业称号

11月 新城地产获2007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1位

10月 新城被中国广告协会评为“2008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金奖”企业

9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认定,“新城”名列“2008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第1位,品牌价值:1,356,000,000.00元

6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评定,新城地产位列2008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富创造能力TOP10第4位

4月 新城被评为“2006-2007年度常州市房地产诚信企业”

3月 新城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企业

新城获2005-2007年度常州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先进集体称号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研究成果,新城地产排名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0位,同时被评为百强企业运营效率TOP10第4位

新城被评为常州市“2008-2009年度信用(合同)AAA级企业”

2007年

12月 新城地产获2006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1位

11月 新城被江苏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国税、省地税、省工商联联合评为“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9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认定,“新城”位列“2008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第1位,品牌价值:1,099,000,000.00元

6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评定,新城地产荣获2007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富创造能力(EVA)TOP10第3位,同时列2007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第14位

4月 新城荣登Forbes福布斯杂志“2006年度亚洲最优秀的中小企业”榜单,成为29家中国上榜企业之一

3月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研究成果,新城地产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24位,同时获评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第8位

2006年

12月 新城被认定为江苏省“2006年度信贷诚信企业”

新城地产获2005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1位

11月 新城被评为“2005年度常州市房地产诚信企业”

5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评定,新城地产列2006中国地产上市公司财富创造能力(EVA)TOP10第4位;2006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绩优股TOP10第10位;2006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第14位

3月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研究成果,新城地产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35位,同时获评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第5位

2005年

12月 新城被授予“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城被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评为“2004-2005中国房地产业领先企业”

新城地产获2004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2位

在CCPE 2005地博金榜颁奖盛典上,新城获得“CCPE2005年度中国房地产行业影响力十大企业”称号;旗下项目“金色新城”、“新城南都”获得“CCPE2005年度中国名盘综合大奖”;“新城逸境”获得“CCPE2005年度中国名盘最佳景观楼盘”奖;“新城翡翠湾”获得“CCPE2005年度中国名盘异域特色楼盘”奖

经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评定,新城获“长江三角洲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80强”企业称号

11月 新城被亚太人力资源研究协会评为“2005年度十大行业百佳雇主企业奖(房地产业)”

9月 经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认定,新城地产荣获“2005中国房地产地方公司品牌价值TOP10”,品牌价值:397,000,000.00元。

5月 新城被中国建设银行评为房地产“守信与稳健”企业

2004年

12月 新城地产获2003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2位

新城被中国住交会评为“2004年度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

新城被江苏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省国税、省地税、省工商联联合评为“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企业

11月 新城获中国主流媒体房地产宣传联盟“2004中国值得尊敬的房地产品牌企业”称号

10月 新城被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评为“2001-2004中国房地产领先企业”

5月 新城入编建设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知名地产”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或者居间等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守信的原则。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及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规范服务、合法经营,遵守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并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合法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3名以上具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条 工商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情况提供给房产、价格、税务等部门。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数量、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划分不同的业务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备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外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持本市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聘用具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的人员,并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涂改、租借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以及备案证明。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并记入信用档案。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应当根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提升执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在备案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承办业务,应当经其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使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当由执行该项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新城控股集团的集团简介

新城控股集团目前总资产超过350亿元,开发项目达70余个,连续多年位列江苏省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第1位,成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2012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TOP100第19位、发展潜力TOP10第1位,品牌价值TOP20第18位,集团亦先后获得中国房地产企业盈利性10强排名第7位,成长性10强排名第4位,运营效率10强排名第4位,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第1位等称号。

新城控股集团子公司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致力于长三角区域的发展扩张,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20强,这让新城控股集团能够快速运作发展,积累多元的资源和运营资金,开展经营管理业务,为整个集团的收益贡献了丰厚的利润。

新城控股集团旗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主要分布在长三角东部沿海、沪宁经济走廊,未来将向价值潜力不断升级的中西部城市拓展延伸,营造更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缔造更具活力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公司结合多年的住宅产品开发经验,在着眼未来品牌体系建设基础上通过产品线研究,形成了住宅地产以“幸福启航”、“幸福乐居”、“幸福圆梦”和“幸福尊享”为组合的四大产品系列,商业地产以“吾悦国际广场”、“吾悦城市广场”、“吾悦生活广场”三大产品系列。

“我们的目标是跨入中国最优秀企业的行列,在中国地产行业中占据一个领先者的位置,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品牌之一,这是所有新城人共同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我们将秉承稳健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不断改进公司治理,追求高盈利和高成长。” --董事长兼总裁:王振华

新城控股将以“为城市、社区和个人创造持续的价值”为集团使命,运用国际化的管理运营模式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融合多样创新型的地产业态,整合综合性的商业资本,建立起强有力的互动关系,为未来的城市,打造新风貌和新地标。

江苏中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中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是一个集现代农业、房地产业、金融投资三大经济板块为一体的多元化民营股份制集团企业。“中洋”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洋现代农业是中洋的第一产业。中洋从事水产养殖已有25年历史,从事河豚鱼的研究和繁养殖始于1993年,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长江珍稀鱼类繁养殖基地——中洋河豚庄园。基地占地4000亩,规划20000亩,拥有现代化的渔业养殖设施、设备。建有长江珍稀鱼类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河豚鱼良种场,国家农业部水产养殖示范场。

中洋集团为河豚鱼国家标准主要制定单位,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会长单位,长江珍稀鱼类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长江特色鱼类技术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

中洋集团以长江珍稀鱼类物种保护为己任,开发性保护河豚鱼、鲥鱼、刀鱼、中华鲟 、扬子鳄、娃娃鱼、胭脂鱼、松江鲈鱼、娃娃鱼等长江珍稀鱼类和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其中河豚鱼养殖年存池在1000万尾以上,其市场占有率及礼品、食品研发均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中洋集团正抓住沿海开发的机遇,按5A级国家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中洋河豚庄园,将成为以中洋河豚为主题,以长江珍稀鱼类为主线,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综合国内外高档旅游、度假、休闲元素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旅游的旅游景区。

中洋房地产业集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和物业管理于一体,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 、江苏省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

中洋以品质地产、责任地产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开发的中洋?现代城获得国家级房地产项目最高奖广厦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中洋?高尔夫公寓项目为高端的住宅小区,中洋豪生大酒店为国内最富特色的白金五星级大酒店。

中洋金融投资是中洋实施资本经营的新兴经济板块,参股省内数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担保公司等传统金融业,投资3家基金公司,并计划农业板块的上市运作。

中洋集团三大经济板块共同发展,共同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集团企业。

法定代表人:钱晓明

成立日期:1995-11-14

注册资本:3259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65391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英文名:Jiangsu Zhongyang Group Co., Ltd.

人员规模: 1000-4999人

企业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00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海、淡水养殖,畜禽产品、农副产品、饲料、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普通机械加工、销售,国内贸易。本企业自产的海、淡水产品、粮油机械、畜禽等农副产品、变压器、针纺织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服装加工,鱼类繁育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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