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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油站2020年6月要求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推进。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江苏加油站2020年6月要求要求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推进,南京市111家重点加油站(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将完成油气三次回收系统安装,届时车主加油时将和汽油味说拜拜。
1、加油加气站江苏省加油站规划的站址选择江苏省加油站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江苏省加油站规划的要求江苏省加油站规划,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站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附表的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002年9月
为适应我省“十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成品油行业的现状,特编制《吉林省加油站行业至2010年发展规划》。
一、我省加油站现状和各市(州)加油站规划制定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加油站2421座,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839座,占总数的34.6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加油站33座,占总数的1.36%,农机加油站374座,占总数的15.44%,林业系统加油站28座,占总数的1.16%,社会加油站1147座,占总数的47.38%。
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行业发展规划,形成了一些路段加油站数量过多、分布间距过密的状况。如:102国道、松原市内两条加油街等。
我省所属各市、州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在当地经贸委协调规划部门,结合本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征求中油、中石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包括文字说明和图形标示两部分。图形标示既有加油站现状图,又有至2010年加油站规划图,基本达到一市(县)一图,规划图按现有站和规划新建站进行标示,并列表详细说明加油站的名称、具体位置等。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可操作性,是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
二、制定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本着规范和发展并重、边规范边发展的原则,使加油站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乡发展规划相协调,与中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发展相衔接,与逐步对外开放的成品油市场相联系。通过市场和行政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方便快捷的成品油流通体系。
三、制定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标准
全省加油站建设实行总量控制,至2010年,全省加油站总数控制在2750座,新建加油站控制在300座。其中长春市33座,吉林市30座,延边州12座,四平市24座,通化市64座,白城市50座,辽源市50座,松原市15座,白山市21座。加油站建设和改造全面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建设部颁发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国家标准进行。
以2000年5月颁布的《吉林省汽车加油站暂行管理办法》为基础,参照国家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比照其他省市的平均标准,对加油站间距设置做了适当调整。
(一)新建加油站设置标准
1、国、省道双向四车道路段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多于16座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双向两车道路段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多于10座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20公里;
2、县乡级道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10座,相邻加油站间距不小于10公里;
3、城区繁华商业中心地段的外围公路沿线布点,半径一般控制在0.9-1.2公里;
4、高速公路加油站按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要与沿线的服务设施相配套。
(二)现有加油站逐步调整后的设置标准
1、国、省道双向四车道路段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多于20座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10公里;双向两车道路段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多于15座且同向单侧间距不小于7公里;
2、县乡级道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0座,相邻加油站间距不小于5公里;
3、城区加油站设置半径控制在0.8公里。
四、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严格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审批程序。对于符合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应由中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加油站。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建和迁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由中油、中石化省级公司或所属市、州分公司向省经贸委提交书面申请,省经贸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同意建设的加油站,省经贸委印发正式批准文件。申办者凭此文件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办(转让)申报表》,经县(市)经贸委(局)初审和市(州)经贸委审核盖章,并持批准文件到土地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报省经贸委盖章。加油站竣工后,省经贸委或委托市、州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省经贸委审核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迁建加油站视同新建站,其审批程序依照新建站程序办理。
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加油站须报经省经贸委批准,由省经贸委协调中油、中石化两家公司进行投标,其他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得申办和建设。标的价格须由国有资产评估部门评定,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予以监督并作必要的协调。
(二)改、扩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由业主向县、区经贸委提交改、扩建加油站申请和方案,并经规划、消防部门同意,由市、州经贸委预审后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批准后,办理规划、用地、消防等手续。
五、确保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州、县(区)政府负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经贸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掌握规划落实的动态情况,全面监控成品油零售市场发展状况。在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逐步实现加油站合理布局的过程中,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省、市两级责任制,依法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从根本上实现对加油站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成品油市场的运行效益。
2、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加油站的合理布局。
一是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取缔一些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对有多次违规经营记录的加油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取缔。对正待处理的违规建设、经营加油站的典型案例由各地主管部门填写《待处理问题责任表》,明确责任性质和办结时间及相关责任人。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变卖成品油,拆除储油和加油设施,并由各地经贸委将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报告省经贸委和地方政府。对拒不执行的,可强行拆除。对已发生的违规建站,如其设置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要求,由当地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行招标拍卖,由中油、中石化两公司竞标。对存在较大消防隐患的加油站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关闭。二是借助市场和经济的手段淘汰一些有问题的加油站。对因城市建设规划改造而废弃的加油站和中止经营一年以上的加油站,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有长期规划证而被规划掉的加油站,可由中油或中石化两家公司控股,按照规划,另行建设。原《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同时废止,由控股方重新申办。
3、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公示牌,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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