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省公积金新政,以及江苏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0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4月20日江苏省公积金新政,澎湃新闻从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盐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江苏省公积金新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江苏省公积金新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同时,新政明确,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按照新政,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对于此番调整最高限额的原因,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15年3月,为响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的部署要求,盐城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单人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家庭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规模逐渐增长,个贷率快速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个贷率达到145.6%,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凸显。2017年10月,盐城市调整江苏省公积金新政了贷款最高额度,将家庭可贷额度由50万元调回到40万元,单人可贷额度由30万元调回到20万元,并取消江苏省公积金新政了第二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2017年以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公积金扩面力度,强化归集缴存管理,严格执行贷款政策。经过持续努力,至2022年3月末,个贷率降至85%,资金流动性状况明显改善。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仅4月以来,已有包括福建龙岩、南平多地,江苏泰州,甘肃省,浙江丽水、台州,云南昆明,湖北荆门,天津,四川资阳等地纷纷出台公积金新政,其中包括降低首付比例以及上调贷款额度、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等。
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连云港二套房首付不低于20%
对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来说,喜讯再次传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落地港城。笔者昨日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且无购房面积限制。目前政策已执行,但9月1日前受理并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初审的贷款不作调整。
早在8月底,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我市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根据政策,在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贷款次数及家庭拥有房产套数认定问题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需要进行分别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两次以内的,贷款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不需要查询家庭房产信息;如果是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当前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比例由30%降为不低于20%,无购房面积限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当前家庭或个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则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此次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经查询两人名下各有1套住房,则认定为该家庭拥有2套住房。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类型主要是普通成套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含公寓、商铺、商住两用、别墅及精装修高档住宅。
为便于操作,房产查询需要在申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如在市区购房申请贷款,则查询申请人市区范围内的房产情况,其他区域不做查询。查询人范围则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其家庭当前房产情况,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不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当前名下房产证明,其他关系人名下房产不查询。
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其商品房合同或买卖契约签订一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同一套购房行为可选择提取或贷款,不可先提后贷;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除外,但需满足贷款次数要求);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显示,徐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同时,徐州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通知》要求,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徐州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
7月19日江苏省公积金新政,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江苏省公积金新政,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已持续3个月低于85%且资金净流入江苏省公积金新政,淮安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公告》。
按照新政江苏省公积金新政,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在首付比例方面,按照淮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30日公告的政策,首套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江苏省公积金新政;二套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从50%下降至20%。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今年以来,淮安市第二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今年4月25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从95%(含)以上下降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基准额度,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根据江苏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首次购房个人最高可贷50万,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如若购买第二套房,个人最高可贷30万,家庭最高可贷60万;如果第三次购买房产,那么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按时还款。不过具体能贷多少还会根据申请贷款的机构、个人征信情况、个人经济实力等其他影响因素进行确定。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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