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积金基数,江苏公积金基数调整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18 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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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医疗和住房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3800元/月。公积金基数一般按照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公式计算。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 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 ×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假如2015年你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6000乘15%=90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800元。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月1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无锡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1.缴存基数: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最高与最低限额: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84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022元。

3.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4.缓缴申请:2022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向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市的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执行时间:2021年7月起

缴存基数: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8400元;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详情: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本次年度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突出控高保低

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年度基数调整期限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基数调整期限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2022公积金基数调整了 常州缴存基数上限为30800元,下限为2280元

2022公积金基数调整了 常州缴存基数上限为30800元,下限为2280元

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面,一是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统计局确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是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08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280元。

三是全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的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符合的规则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则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四是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法定执行。

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方面,一是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8元。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本次调整时间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2022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办理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南京市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少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缴存基数标准是南京市2019年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为31200元。而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12%,缴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但是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为1: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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