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以及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房补”,不同地方的叫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叫补充公积金,有的地方叫提租补贴,还有的地方叫住房补贴。 房补属于地方性补贴 ,因此各个城市对于“房补”的发放政策都是不同的。
对于经济比较好的省份 ,比如江苏、浙江、广东等, 很多地市都是有发放房补的 ,和住房公积金一样按照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一些地市这两部分加起来一个月就有大几千元。但对于经济较差的一些省份或者地市,房补一个月只有几百元,甚至很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本没有见过房补这种东西。
对于退休人员是否继续享受房补,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苏省级机关是还有继续发放房补的 ,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为基数进行发放。但是一些地市,对于退休人员是没有再继续发放这块补贴了;还有一些城市,房补总共只发二十年。
对于题主所说到的退休后应发的房补没有了, 房补本来就不是一定要发放的 。所以,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其他退休人员是否还有, 如果大家都没有了肯定是当地的政策有所变化 ,如果只是自己没有了,那可以找退休前的单位的人事科问清楚。
印象中,发房补,或者享受住房补贴、住房优待,是上个世纪和本世纪初期的事情,最起码有十五年以上,再没有听过这个名词了。目前,还继续发放住房补贴的,除了新疆等偏远地区,和部分住房库存量过大的城市,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对公职人员采取“成本价售房”等补贴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为了“抢人大战”,为技术引进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优惠或者补贴了。
如果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工资中,有住房补贴、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或者精神文明奖、科学发展观奖等类似于年终奖的一次性奖励,多半的基本条件和发放范围,都是要求“在岗在编”的正式职工,临时合同工等编外人员,和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在发放范围。
有这些额外补贴和年终奖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都要求地方财政“量力而行”。一方面,这些支出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不予补助,也不能从“转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财政收入有富余的情况下,才能酌情发放,如果地方财政吃紧,这些补贴和年终奖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行发放。按这个要求,发不发、给谁发、发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由地方财政负担。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门负责提出发放计划,由政府会议决定后,由财政部门负责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发放补贴和奖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良好的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地区少发或者不发。发放的范围、标准等的决定权,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无关。
事业单位在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包括绩效工资,边远地区津贴。在扣款栏中分为扣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不管是在职人员或者是退休人员,其工资中根本没有房补这一项,也没房补这一说法。我认为题主所说的房补,应该是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按在职人员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应发工资的12%从个人的工资扣取,称为个人部分,单位再按相同的金额进行配套,称为单位部分。不管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每月都将公积金一并存入单位为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职工购房或房屋装修用于住房贷款或装修贷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弥补职工购房资金或装修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解决在职职工在购房时资金不足的问题,为稳定职工的工作,鼓励职工购房而实施的一项政策,退休人员没有。退休后,由于单位不再给退休人员配套住房公积金,因此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将公积金取出,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总之,除住房公积金之外,也没有其他的房补之类的补贴了。因此,题主所说的房补应该就是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只有在职人员享受,退休人员没有发放。因此退休后就没有住房公积金了。
事业单位房补是叫做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资的12%。购买住房或租房的时候可以根据有关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但是,公积金只是在职人员的福利,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为了鼓励买房而设立的专项,在职工买房或装修等可以凭证明支取,如果没有提前买房,退休时一起归职工所有,但从交纳到退休一般有30多年了,算下来也没有多少,按通货膨涨算,钱基本贬值了,如果提前买房,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
人到退休,人都老了,按规定也没有什么买房的意愿了,公积金不交了,反而收入少了很多,因为单位不再贴钱了,表面上退休工资比以前拿到手的钱多了,其实是少了。
事业单位房补是什么补贴,难道在职时就有房补吗?
不论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在职时缴纳的保险基本都是一样的,就住房补贴方面,也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 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住房公积金,每月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资的12%。购买住房或租房的时候可以根据有关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但是,公积金只是在职人员的福利,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题主说的事业单位房补到底是指什么补贴?
就当前部分地区公积金政策来说, 除了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公积金外,单位还会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公积金 ,比如在天津地区,单位除了按照12%缴纳公积金外,还会额外缴纳百分之十几的补充公积金,这样算下来公积金缴存比例差不多可以达到工资的30%以上。这部分补充公积金有人也称之为房补,但是补充公积金在退休后也不再继续缴纳。
所以说,题主所说的事业单位房补有可能就是指补充公积金吧,补充公积金在退休后当然也就不再继续享受了。 不过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除了正常的工资外,还会为职工发部分房补,但是房补的数额比较小,也就几百元钱 ,但是这些情况只在极少数的地区存在,大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是没有房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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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附近县市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据说发了房补,但我们市没有发,去年到市信访局等职能部门咨询过,当时各部门负责人都表态从2019年开始发,但至今没兑现。
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是,根据本人级别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产)不足部分,按一定此例所给的补贴款。如一个处级职称应享115平方,而实际居住90平,所差25平则给予补贴,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来源不同,分全额拨款,由政府出,差额拨款由政府,单位分别出,而自筹单位则由单位自已出。所以执行情况,不大相同。
退休后90%的老人和原来单位无关,是社保局发养老金。只有10%大国企,公务员队伍,有钱企业,有退管办,退休人员可以去问问……
房补不归社保局发。而是由原单位发。有规定的发,没规定的不发。
事业单位退休后应发的房补为什么没有了?其实在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缴纳五险一金以后,房补就是一个多余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就是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既然有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企还要发放房补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从80年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那种在单位工作,依靠单位建房、分房的 历史 就已经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住房的商品化,即由供给制改成了市场化,为了促进房地产的发展,推动住房商品化,于是在所有的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质就是单位筹集一点,个人提交一点,共同构成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模式。有了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较高的单位,职工买房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钱,购房的首付款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每月的按揭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再申请部分商业贷款,这样每月几千元的房贷,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就可以还贷。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自古以来就是几家欢乐几家愁,那些单位好的,在央企、国企工作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住房公积金就高,但是那些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就比较可怜了,有的住房公积金很少,有的甚至没有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成了单位的一项福利,收入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行业之间越来越大。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不少单位还搞起了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不但国企有,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其实补贴的不是住房,也成了一项变相的职工福利,这样尽管每年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各地财政包袱却是越来越大。
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和企业一样,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这一金不是职业年金,而是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公积金按道理住房补贴就该停止了,但是不但没有停止,不但在职人员要发,甚至连退休人员也要发。住房补贴制度就是一项少数人分享财政资源的不合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住房补贴并没有纳入社保统筹的范围,而是属于统筹外支付项目,既然是统筹外项目,那就是有钱可以发,没有钱就可以不发。因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从办理退休以后,其养老金是由社保部门统一计发,社保部门计发的只有统筹内项目的基本养老金,而各种各样的补助还是由原单位承担。由于退休人员退休后,财政不再按照在职人员办理拨款,事业单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财政全额支付的事业单位,是没有能力再承担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等额外补贴的。
住房补贴的目的,就是补贴住房,既然大家都买了住房,有的甚至有几套住房,凭什么还要发住房补贴呢?特别是有了住房公积金以后还要发住房补贴,更是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最近中央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清理不合理的统筹外补贴项目。我想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补贴终将会退出 历史 舞台,所以事业单位退休后,应发的住房补贴没有了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你已经退休了,而且有了几套住房,凭什么还要住房补贴呢?
综上所述,住房补贴制度,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缴纳 社会 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住房补贴实际上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住房补贴属于社保统筹外项目,所以没了住房补贴属于正常的范畴。
计算如下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成都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额度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级别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中包括离退休职工,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为此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南京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南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住房补贴 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级别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中包括离退休职工,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为此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南京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南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经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审定,可领取住房补贴。
2、子女与父母同住增加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参加购房的,其父母已按原购房时的职务标准和现行房改优惠政策重新购买、补足房价款,可领取住房补贴。
3、已购买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了 房改房 ,但未达到实施房改时职务住房面积规定上限标准的干部职工(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85㎡,处级100㎡,厅级130㎡),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一次性住房差额补贴。计算公式如下:个人住房差额补贴=本人货币补贴总额*(本人住房面积上限-本人已购公房面积)/本人住房面积上限。
二、南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住房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2、按月领取的 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以上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南京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南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的内容了。目前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等,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符合南京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了。
事业单位跟普通的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项额外的福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跟普通的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项额外的福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 住房补贴政策 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苏州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苏州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苏州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价 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苏州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在苏州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政策中关于苏州事业单位条例:
1、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 直管公房 ;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 合作建房 、资助 购房 ;享受单位组织委托 房地产开发商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苏州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苏州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
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苏州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
现在购房已不同于以往,由于新的住房分配制度,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中住房补贴尤其重要,因为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有很多朋友都想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吧,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的。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 住房补贴 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有很多朋友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吧,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的。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1、接纳 一次性付款 或 分期付款 的;职工凭身份证、 购房 条约或 交房 款收条;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接纳贷款方法购置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乞贷条约贷款限期内、每季可支取一次。
2、夫妇支取住房补贴时;凭完婚证及相旁证明办理支取、夫妇两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凌驾购置住房的总价款、制作住房。
3、职工须提供都会计划部分或地皮办理部分的 宅基地 批复文件、或其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他制作答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置质料的及复印件。
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价 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了解的,这样对您以后的办理是可以起到帮助作用的。相信在大家以后的办理过程中,可以为您省去很多时间的。
一次性补贴1265元。截止到2022年11月12日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泰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1265元。泰州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简称“泰”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古称海陵,是江苏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机关事业单位是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的统称。
关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和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补贴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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