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新生儿落户,以及江苏新生儿落户跨省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江苏新生儿落户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江苏新生儿落户,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
需要去公安派出所现场申请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
出生婴儿未申报户口的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计划生育服务卡
5、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向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迎江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长江路
电话:0514-83237309
高邮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扬州高邮市江苏省泰北路18号
电话:0514-84392049
卸甲派出所
地址:高邮市卸甲镇干南路长乐巷
电话:0514-84732083
扬州新生儿入户办理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无
江苏淮安小孩没有出生证明不可以上户口,因为上户口必须要出生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江苏新生儿落户和江苏新生儿落户跨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