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租房,江苏省公租房研究生申请条件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04 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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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江苏省公租房,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江苏省公租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市、县人民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具体标准由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性条件予以明确。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第三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求,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江苏省公租房

(一)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业银行贷款;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第十四条 政府筹措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筹措的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由同级财政从今后年度归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偿还。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市、县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二)各类开发区、街道和镇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四)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闲置的直管公房;

(六)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1、具有南京户籍;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南京公租房好申请吗?什么是公租房?

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了解申请方法,还是比较容易申请的。公租房建设、装修标准有多种,租金也不同。很多新建的公租房是和新建商品房在同一个小区或相邻。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国家政策福保障性住房,此类住房在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在澳门称“经济房屋”,在台湾称“国民住宅”。不管使用什么样的称呼,这类住房的实质都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能有居所。

具体来讲,公租房就是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限定建设标准、租金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务工的外来人员提供保障性的出租房。

公租房根据建设、装修标准的不一样,出租的租金也不同,但是,公租房的租金肯定会低于同等条件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各地公租房细则有差异,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都是以下3个大的方面:

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低于规定标准。南京的要求是具有江南6区的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南京的要求是必须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南京认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标准是:3人户,年收入低于万;2人及以下年收入低于23万;4人及以上年收入低于17万。同时家庭拥有2辆车或1辆超过12万的机动车就不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当地稳定就业规定年限。南京的标准是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满3年或符合南京积分落户条件。

只要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就可以主动申请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流程、所需提交的材料都是很容易办理的。部分城市公租房的保障方式还有租金补贴方式,在公租房名额不足时,不提供住房但给予申请者一定的房租现金补助。

所以,整体来讲,公租房是国家的一项住房福利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积极申请,减轻生活、住房压力。

江阴龙河华都有公租房吗

江阴龙河华都没有公租房。江阴龙河华都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城区江苏省公租房,澄江街道范围内公租房主要集中在三个小区江苏省公租房,分别是江苏省公租房:颐康名苑、颐安雅苑和南都苑江苏省公租房,公租房没有涉及到江阴龙河华都江苏省公租房,所以江阴龙河华都没有公租房。

徐州贾汪公租房在哪里

耿集教师公租房。耿集教师公租房是徐州市最好江苏省公租房的公租房江苏省公租房,贾汪在这。徐州江苏省公租房,简称“徐”,古称彭城,是江苏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江苏省公租房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公租房办理入住流程

(一)公租房入住的流程是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二)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三)公租房入住后还需要等待,等待公租房管理局发入住通知书后,签约后入住,所以在进行租赁的时候还是需要一定的耐心的,只要具有一定的耐心等待,会给您满意的答复的。市民在签订公租房协议后,相关部门会在一定期限内发布公租房入住通知书。拿到公租房入住通知书后,才能正式入住公租房。日前,重庆市和江苏省分别向公租房申请者发出了公租房入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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