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江苏省公积金 提取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04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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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取出公积金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的用途:买房、租房、装修、治疗疾病等。省级公积金与市级公积金的区别: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的使用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转江苏省公积金要如何来办理

在工作变动时住房公积金也要进行转移,那么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呢?在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呢?将南京市的公积金转移成江苏省的公积金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在工作变动时住房公积金也要进行转移,那么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呢?在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呢?将南京市的 公积金转移 成江苏省的公积金该如何进行办理呢?

江苏省公积金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不一样

1、事实上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比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以及范围都不是一样的。

2、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的集体企业、外商的企业、城镇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

我们在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注意:

1、在转出单位的在职员工停发当月工资,向承办的银行去办理单位缴存人员的变更手续,将职工的账户予以“封存”;

2、相关转入单位则在职工发放工资的当月,向承办的银行来办理单位缴存人员的变更手续,为该职工来开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到该职工;

3、相关转出的单位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得转移凭证,随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到省直的公积金来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转入转出的单位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移情况。

房屋 住房公积金在一下情况下可以转移:

1、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当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4、在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将正在缴纳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也是需要很复杂的程序的,如果因为工作调动等需要转移公积金则需要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1、购房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还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2、按揭还贷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配偶提取公积金证明(夫妻月提取公积金总和根据月还款为上限提取)。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3、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4、占的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异地买房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提取的话是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还是所有的只允许提一次?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的。按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南京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简称“宁”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古称金陵、建康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取,是江苏省会、副省级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全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87km2,2016年建成区面积1125.78km2,常住人口827万人,城镇人口678.14万人,城镇化率82%,是长三角及华东唯一的特大城市。

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在苏州缴的公积金,离职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离职时可以对公积金进行提取,不过有一定的条件,有关的条件解释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销户提取

(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解释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怎么领取住房公积金

领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打开并登录支付宝,在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再继续点击“公积金查询”,根据自己公积金缴纳所在地更改即可。2、进入公积金界面后,找到并点击“再次提”,在跳转的提取类型界面中选择并点击一种提取类型。

3、绑定银行卡及填写完详细信息以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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