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管,江苏房管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02 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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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江苏省徐州市房产局电话是多少?

江苏省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516-80801610,0516-80801600。

徐州:

徐州,简称徐,古称“彭城”,江苏省地级市,地处江苏省西北部、华北平原东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北倚微山湖,西连萧县,东临连云港,南接宿迁,京杭大运河从中穿过,陇海、京沪两大铁路干线在徐州交汇,素有“五省通衢”之称。徐州是华东重要门户城市,华东地区重要的科教、文化、金融、旅游、医疗、会展中心,也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商业和对外贸易中心。

苏州房管局咨询电话 965559

苏州各区房管局地址:

1.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电话:0512-69002000

2.苏州市相城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

3.苏州市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层

4.苏州高新区房管局

地址:狮山路2-8号新创大厦1层

5.苏州市吴中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苏州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

电话:65288124

江苏省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市、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一切公、私房屋和国有土地。第三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处、所(简称房管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城镇房地产和组织住宅建设的职能部门。房管机关下设相应的专业机构,按行政、事业、企业分开的原则,明确责、权、利,实行责任制。第四条 单位自管房屋和私人房屋,都要服从房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自管房屋的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在业务上接受房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第五条 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均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拆迁房屋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乱拆乱建。第二章 住宅建设与分配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住宅建设要有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以逐步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第七条 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配套建设、同步进行,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第八条 住宅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贯彻“适用、经济、在可以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第九条 住宅建设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省和地方专项投资新建的居民住宅,由当地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第十条 住宅分配要与投资渠道相一致,新房分配与旧房调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房屋的作用。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住宅分配控制标准,杜绝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统筹兼顾,合情合理,对超标准的面积实行累进加租。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二条 凡城镇范围内的一切公、私房屋,所有权人须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第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1.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和竣工图纸;

2.购买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

4.交换的房屋,双方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协议书;

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明材料;

6.分析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第十四条 所有权登记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更时,应持有关证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1.房屋发生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及固定资产转移等,应办理转移登记;

2.房屋结构局部改变,面积增加或减少及产权分析,应办理变更登记;

3.房屋倒塌、焚毁或拆除,就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私有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应用房籍姓名,不得用化名。

共有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人弃权的,应出具弃权书。

所有权不能亲自登记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第十六条 所有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时,应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凡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登记的,处以登记费一至五倍的逾期登记罚款。第十七条 城镇公、私房屋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其产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城建、规划部门不得发给房屋翻修、改建、扩建施工执照,不得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不得办理产权转移。第十八条 严禁涂改和伪造房屋所有权证。

所有权证遗失或毁坏,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经发证机关审查后补后。第十九条 由政府代管的房屋,委托房管机关代为登记。证件不全或产权不清的房屋,暂缓登记。第四章 房屋买卖第二十条 私人所有的房屋允许买卖。国家、地方、单位投投新建的住宅可以卖给私人,原有公房中适宜出售的住宅,亦可出售给私人。第二十一条 买卖房屋,双方应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机构办理手续,并别特提供有关证件。

1.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买方须持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买卖房屋,严禁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严禁承租人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承租的房屋。

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国家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江苏房管了解一下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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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江苏房管: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江苏房管;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上面的内容就是我为大家整理到的关于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不管开发商大小,可以办理 产权证书 (房地产证)的,就是是正规商品房,查询房屋产权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房地产证去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是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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