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户口,江苏省家庭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01 8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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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市农村地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内迁移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立户办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2、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3、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的,在市内有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三、市外迁入

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

3、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

4、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2、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或者就业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5、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省内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6、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学生、国(境)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各地落户政策不一致,可参考各地相关《xxx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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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江苏省新生儿上户口材料流程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江苏省家庭户口,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江苏省家庭户口,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江苏省家庭户口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江苏省家庭户口: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江苏省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

江苏泰州市靖江市的家庭户口是什么户口

应当是居民户口。江苏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城镇户口或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规定“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强化工作保障”5个部分共19项内容,通过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将成为历史,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据了解,今后户口登记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对现有居民持有的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群众主动申请更换的予以免费更换。

江苏昆山姐姐是本地的妹妹户口可以迁到姐姐家吗?

不可以。

没有关于亲属投靠的规定江苏省家庭户口,但是各地方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关于亲属投靠的规定江苏省家庭户口,但是各地方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落户江苏省家庭户口,而姐妹属于旁系亲属不能投靠落户。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江苏省家庭户口他情形。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江苏户口问题?我户口首页写着“家庭户口”,到底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呢?

3.“户别”字典在原户口性质字典上由市局户政科统一进行修改。“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改为“家庭户”江苏省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和“农业集体户”改为“集体户”(代码“1”和“2”为家庭户江苏省家庭户口,代码“3”和“4”为集体户)。在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户籍证明和显示中不再区分户口性质江苏省家庭户口,“户别”一律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你好,家庭户口怎么交保险,我是江苏的,从2003年江苏就取消了其它户口性质,统一改为家庭户口

大约在2003年。我户口在2006年底(阴历)从江苏迁往上海时,记得当时派出所户藉警在迁移证上手写注明非农家庭户口并在文字盖章的。

附:2002年12月22日的《报刊文摘》: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12月16日报道,江苏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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