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才中心户口,江苏省人才流动中心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2-01 30 0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人才中心户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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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落户的办理条件

南京市人才落户的办理条件

南京市人才落户需要哪些条件呢?怎么办理落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京市人才落户的办理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大学毕业生:

提高了学历层次、分开了学历档次,规定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四个档次的户籍准入标准。

1、研究生以上学历,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缴纳社保后,就可以落户。

2、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交社保一年,可以落户。

3、大专学历工作满两年,交社保两年,可以落户。

4、中专学历工作满三年,交社保三年,可以落户。

其中专门涉及了以往条例中没有提及的中专学历技能型人才,为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南京提供了通道。同时,落户地点除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处,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二、留学人员:

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新规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并实行分层次落户。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的人员,参照在南京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允许本人落户。

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南京就业或创业人员,以及《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三、自主创业者: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落户,也是此前人才落户政策的空白。新规明确,凡是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在南京交纳社保的,允许落户。

人才落户南京所需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夫妻双方均按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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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江苏省人才市场,拿集体户口的流程?需要的证件?办理时间?

13300259 njzcy_sd 发表于:10-05-28 09:07 [只看该作者]1、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户籍卡(另外一方不是集体户口的把户口本带着)、单位开的初婚初育证明和小孩的出生证去六楼的户籍科申请,他们给开一个同意宝宝落户的材料。

2、带着上述材料去虎踞路3号华侨路街道,顺着人才市场门口的广州路向西走(江苏省人民医院方向)第一个向南的路口(龙蟠里),拐进龙蟠里走到桥洞下,过桥洞,前面路就是虎踞路左拐,前面有个汉中门邮局,邮局的那排楼房最东侧,就是一个药方上面四楼。把所有材料给他们看,然后他们把单位的证明留下,给你开一个证明。

3、拿着华侨路街道开的证明原路返回到人才市场把所有材料给他们,他们会在街道开的证明上面盖章复印,原件他们保留,复印件给你。

4、带着所有的材料去华侨路派出所,就在省人才对面。然后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户籍卡(另外一方不是集体户口的把户口本带着)复印,他们留下这些还有省人才证明、街道的证明材料。然后把宝宝的户口落下,给你同样一个集体户口的户籍卡,上面还有宝宝的身份证号。

这样就算大功告成了!市人才的流程应该差别不大,现在都可以落宝宝的户口了。有需要的可以去办理。

版里还有很多去江苏人才市场那拿..的贴子,去找找看

户口档案在江苏省人才市场,在南京算外地户口吗?

1在南京算外地户口.南京户口就是南京市户口。2户口档案在江苏省人才市场.就是外地非南京户口才放在江苏省人才市场。南京户口是不让放在江苏省人才市场的啊 3以上是国家户口政策规定。供参考。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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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材料都交到江苏省人才,但是离职后才知道还没帮我落户怎么办

正规手续,个人代理需要个人申请并填写代理合同缴费。一般手续请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具体请参考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或电话咨询省人才

离职了,单位肯定不会再揽这些事情了,你办个人代理,然后把户口落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上吧,正常需要2周时间,具体请咨询人才中心或所在地派出所

写到这里,本文关于江苏人才中心户口和江苏省人才流动中心的介绍到此为止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你还想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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