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五条,南京国五条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17 99 0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国五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京国五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最近已婚未婚的都要注意什么问题了?

重磅!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委出手,已婚、未婚的人都要注意了!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委的联合整治!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婚姻登记失信面临惩罚

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委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委将协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假离婚”也不好用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以逃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16年8月下旬,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上海掀起了一股“假离婚”的热潮,甚至出现夫妻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的奇观。8月29日,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不得不临时封闭,之后采取了“限号”办理的临时手段。

确实,上述新政策并没有针对这类“假离婚”的限制措施,但这并不代表“假离婚”就可以为所欲为。随着为买房办理“假离婚”的现象愈演愈烈,很多地方也都相应出台措施,进行监管。

资料图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有关部委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

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又比如,在3月末成都出台的房产摇号新政当中要求: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

堵住“假离婚”的口子,还有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该行人士表示:

“事实离婚、夫妻分居的家庭,账单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异动,账单户主也有可能换人。”

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判断“离婚”的夫妇是否还居住在一起,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

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

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假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每经小编发现,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

北京青年报昨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

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房产新政国五条细则何时执行

要的江苏国五条,商业的二手交易也是要交的江苏国五条, 但是因为现在两会还在召开,具体细则的落实时间还没有确认。

"个税抵房贷"何时实施

房产个税可扣除房贷利息和装修费用

新“国五条”出台以来,各地如何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颇受关注,江苏地方版细则至今尚未公布,20%个税何时落地仍存悬念。9日,江苏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该省政府官网进行在线访谈时,对于江苏何时出台落地政策依旧未作回应。

该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姚振标表示,倘若20%个税开始征收,在计算转让所得时,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可以扣除,但扣除江苏国五条的装修费用最高为原房价的10%。

不得重复扣除装修费

新“国五条” 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将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房屋转让税收政策成为网友最关注的话题。在回答“目前江苏个人住房转让涉及哪些税种”时,该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晋表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有可能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而对于市民颇为关注的20%如何执行,对差价扣除项目金额有无细化规定等问题,姚振标解答,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营业税等税金时,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可予以扣除后计税。

其中,住房装修费用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在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江苏国五条;商品房及其江苏国五条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原购房款中含有装修费用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至于住房贷款利息以及纳税人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均需凭贷款银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全额据实扣除。

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对于该省目前执行的“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该局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处长夏玉霞表示,个人转让购买5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5年(含)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外,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在个税方面,该省继续实施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仍实行优惠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

该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副处长陈书龙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一律免征契税。因此,在“20%个税”新规后,广为流传的避税大法便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完成房产更名。但日前,该省高院发报告提醒,对“弄假成真者”索回原房产等协议将不予支持。

预测苏州国五条何时实施

3月出不了台的,因为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出台,江苏省的出台了以后,苏州市的才能出台,依我看苏州真正实施果五条到5月份了。不过是卖房的缴税哦。

哪些情况卖房能享个税优惠?满五年唯一住房免个税

猜想一:满五年唯一住房免个税

可能指数:★★★★★

案例:市民张先生200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办理产权证,到目前已满5年,且夫妻双方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出售是否需要征个税?

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南京也一直是照此执行。而此次“国五条”细则提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意味着按20%征税只是针对“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来就一直免税的“满五年唯一住房”不在“应征收”之列应该是板上钉钉。

猜想二:各类购房成本税前抵扣

可能指数:★★★★☆

案例:朱女士打算将一套2007年购买的90平方米商品房卖掉,当时买入价70万元,现在约可售出150万元。如果按20%征个税,是不是简单地计算为:(150万-70万)×20%=16万元?

分析:房产所得不能简单地等于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在“国五条”细则的原文中,清楚写明是按“所得的20%”而并非“差额”。因此,各种购房成本应予以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此前的规定,应予扣除的包括契税、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等。有市民认为,买房时交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硬装软装家电等所有装修的费用,贷款利息,转卖时交的营业税、中介费等等,都应算做购房成本。不过,抵扣的认定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猜想三:房改房不按原售价征税

可能指数:★★★★

案例:十多年前,刘先生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目前这套80平方米的老房子市价约120万元。此外,刘先生还有一套商品房。如果将房改房卖掉,刘先生是否要承担高达20多万元的税款?

分析:房改房的原售价其实并不难查,在当初销售时都有登记记录等历史信息,如果按20%征个税技术上并没有太多难度。但售价是不是就等同于原值,值得商榷。业内人士认为,房改房本身是福利性质的住房,有很多政策性的抵扣,售价并不能如实反映这部分住房的原值。所以在转售时,建议按照总额1%计算,才较为合理。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也认为,房改房的原值不可能按房改优惠值计算,有必要科学合理界定。

猜想四:先买再卖“满五年房”有优惠

可能指数:★★★

案例:陈先生目前住着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已满五年,全家人打算买一套大点的房子改善居住。陈先生本来计算得很好,借点钱再加上几年来的积蓄,买一套新房,待装修好入住之后,再把手上这套满五年的房子卖掉,用来还债和贷款。新政一出,陈先生急了,先买房之后再卖,老房子就不再符合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条件,就不可以免税,难道真的要租房过渡?

分析:对于手上有一套满五年唯一住房的市民来说,想要改善居住,先买再卖和先卖再买的结果是一样的,也即最终他们只有一套新住房。但由于买卖的顺序不同,税款的差别非常大。先卖房,个税免征。但如果先买新再卖旧,就有可能按20%征个税。业内人士认为应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的实际难处,不应逼着大家都出去租房过渡。比如把政策扩大一点,一年内先买再卖“满五年房”的,是不是也可以给予免征或一定的个税优惠。

猜想五:非唯一的“老房子”优惠征税

可能指数:★★

案例:许先生2001年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价33万元,目前售价约200万元。前几年夫妻俩又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最近许先生打算卖掉已住了十年的老房子自己创业,个税预计要缴30万元。许先生觉得很委屈,对这种买的时间较长的老房子能否网开一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呢?

分析: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中完善税收制度的一大目的还是打击投资投机需求,比如满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可免征营业税,那么对于已满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在个税征缴中是不是也可以区别对待呢?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会对满一定年限的老房子给予适当的优惠,但可能性并不大。

猜想六:两套房面积“不达标”,卖房能否有优惠

可能指数:★★

案例:胡先生咨询,夫妻双方名下有60平方米和40平方米的住房各一套,家里有两个小孩,总面积达不到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如果卖掉其中一套,能不能因“不达标”获得个税优惠?

分析: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买房,目前是有一定的保护措施的。比如南京市的公积金政策,就允许已办过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首套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买二套房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海的房产税也对不达标家庭新购住房有优惠。但两套住房加起来仍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现象比较少见,以三口之家为例,96平方米便已经达标,这样的优惠意义也不是很大。

关于江苏国五条和南京国五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