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最新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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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第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的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据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依法批准的发展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应当遵守和执行。第二章 发展规划对象与内容第六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计划期为一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

(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

(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发展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下列领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土地、水、海洋、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

(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五)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确定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的领域。第九条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省有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支撑。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二)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原则;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四)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市、县(市、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六)配套政策。

2019年江苏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奋斗目标来制定。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江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省“十三五”发展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江苏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江苏发展的总要求总命题总纲领,必须贯穿于“十三五”和未来更长时期发展的全过程,锲而不舍抓落实,奋力攀登新台阶,一步一个脚印把******为我们勾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一)“十二五”时期江苏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发展史上综合实力提升最快、转型发展进展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胜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创造了江苏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连续突破5万亿元、6万亿元,今年可达7万亿元左右,迈上三个大台阶,人均GDP超过1.3万美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跨越,第三产业占比超过第二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日趋完备,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有序推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方位开放布局全面展开,企业、城市、人才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国家开放大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各方面发展更加协调,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取得重大突破,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沿海地区发展步入爱扬道,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民生“六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增就业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今年可全面完成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0元低收入人口脱贫任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和中国梦深入人心,广为弘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富有成效。依法治省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社会安定有序、团结和谐、充满活力。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贯彻落实*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实现良好开局,“两个率先”取得新的重大成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迈出坚实步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十二五”发展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央精神为指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中央有要求、江苏有行动、落实有成效。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坚决贯彻十八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按照******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审视、认真梳理发展思路,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部署,把“两个率先”放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中来定位,扎扎实实抓好“三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全面展开“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部署。同时,树立并不断强化清醒理性务实的工作导向,咬定目标不动摇,一张蓝图绘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凝心聚力、接续奋斗,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经过“十二五”的实践,我们进一步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抓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调结构、转方式,在加快转型升级中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为主引擎,组织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动力转换,推进各个领域的全面创新,使创新驱动成为江苏转型发展的鲜明特征。三是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大框架下和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抓机遇先起步快行动,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四是始终坚持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为重要取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重大关系,特别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扬长补短,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五是始终坚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全省人民。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在“十三五”发展中予以坚持和发扬。

(二)“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上升,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这既为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也形成了倒逼的压力。

江苏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奋斗,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有了一个大提升,发展动力正在加快转换,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优化,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对资源、市场两头在外的江苏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带来的挑战更为严峻。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新增长点支撑作用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风险隐患有所凸显,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繁重,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法治建设有待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有待强化。

我们必须明大势、看大局,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基本趋势,准确把握江苏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作为,不断开辟江苏发展新境界。

(三)“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的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以“五个迈上新台阶”为重点任务,以“八项工程”为主抓手,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江苏篇章。

(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对江苏发展的明确定位,根据中央确定的我国未来五年发展目标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要求,今后五年,江苏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路子上迈出坚实步伐,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展露出令人鼓舞的现实模样。

——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进一步完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创新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以上水平,进入创新型省份和人才强省行列。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对内对外开放新优势,努力保持开放型经济位次不后移、份额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百姓富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实现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致富蔚为风气。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省域教育总体现代化,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健康江苏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居住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舒适,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努力建设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公共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家园更加美好。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逐步实现减量化。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绿色江苏建设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环境意识显著增强。

——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加快建成文化强省,努力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中国梦和更加深入人心,“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文化国际影响持续扩大。

——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法治江苏建设扎实推进,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五)“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的基本理念和重大战略。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六个坚持”原则,丰富拓展和优化调整我省的发展战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作为江苏发展的最大法宝,进一步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发展方式,让创新贯穿江苏一切工作、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成为江苏发展最鲜明的特征和最强劲的动力。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总体布局,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不断增强全省发展整体性。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江苏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更加主动融入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总布局,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举,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在扩大开放中增创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

共享是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积极探索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子,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使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发展战略是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要按照*对江苏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发展新理念和发展阶段新变化,丰富完善发展战略,深化拓展战略内涵。实施“七大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其在全省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创新这个推动发展的主引擎释放更为强劲的动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结合江苏不同区域实际,加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全省三大区域发展与全国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紧密结合,在更高平台上加快区域发展,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抓住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城市、人才国际化,形成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开放格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着力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绿色化。实施民生共享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共享发展,把民生需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导向,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创业致富、勤劳致富,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需要强有力的工作抓手。要坚持把“八项工程”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主抓手,围绕******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对标对号,按照省委已经作出的新部署,对已有思路举措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化拓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使之常抓常新,更加务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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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第四条 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符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九条 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四级。

农场、盐场、林场等相对独立区域应当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纳入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编制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所涉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目标年应当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出一般为5年的近期土地利用安排。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专题研究等前期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经审查通过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可以作为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六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土地利用任务,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主要方向,调控设区的市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安排土地利用重大专项等。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结合城乡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或者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是指各类土地的比例结构、相互关系以及分布情况。

主体功能区划分总体格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开展[6]。国家层面,主要确定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明确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但不覆盖全部国土空间,为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留有余地。省级层面,根据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本行政区各类主体功能区数量和范围,国家级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合在一起覆盖全部的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7]。开发的含义是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通过确定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式,实现对区域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约束,使人类活动主动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提高自然背景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进人地和谐。按照开发内容,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增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从不同角度划分的各类主体功能区相互关系如图6–1所示。

根据主体功能,我国国土空间的总体格局由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三类格局组成。城市化格局以“两横三纵”为主体,即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空间上包括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3个优化开发区域,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圈、呼包鄂豫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重点开发区域。农业发展格局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即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二十三带指七区中以水稻、小麦等农产品生产为主的二十三个产业带。生态安全格局以“两屏三带”为主体,即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

各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如表6–2所示。根据31个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计,31个省份覆盖国土面积960×104km2,其中,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约占66.1%,省级主体功能区约占33.9%。具体地说,优化开发区域13.43×104km2,占1.4%;重点开发区域132.39×104km2,占13.8%;农产品主产区252.54×104km2,占26.3%;重点生态功能区538.10×104km2,占56.1%(图6–2)。禁止开发区域呈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中,面积194.58×104km2,占20.3%。可以看出,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等沿海省、市,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

图6-1 主体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表6-2 各省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104km2)

续表

注:①除青海、宁夏等个别省份外,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未扣除禁止开发区域面积;②黑龙江、上海、江西、江苏、重庆等省份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为估算面积。

从主体功能区分布来看(图6–3),在空间布局上有以下特点:

(1)主体功能区布局总体上顺应了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我国陆地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形成陆域三级阶梯。三级阶梯的分界线分别由两条山岭组成: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一线和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承载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宜人类居住的理想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地区。从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来看,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东地区,而重点生态功能区则主要分布在该线以西地区。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研究成果,以世界大陆平均海拔为基准,每增加100m的高度,区域发展成本将提高2.2%~2.4%[8]。在海拔较低的平原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本相对较低。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以西地区平均海拔大大高于以东地区。因此,主体功能区布局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既是尊重自然规律的体现,也是遵从经济规律的结果。

图6-2 全国各类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面积分布情况

(单位:104km2)

图6-3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图

(2)生态空间环绕生产与生活空间成片分布,生态功能区凸显。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被无序开发的同时,农业生产又挤占了大量本可以用于生态的空间,导致草原退化,湿地、水面等生态空间萎缩,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生产和生活空间的宜居性越来越差[9]。全国与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布局扭转了这一趋势,开发区域(包括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被严格限定,其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5.2%左右,而生态功能区的面积达到了国土面积的56.1%,加上禁止开发区域,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可能达到国土面积60%~70%。过去一度被经济发展所忽略的生态功能,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得到空前重视和加强,为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和“三生”共赢奠定了基础。

(3)城市化地区从沿海密集分布逐渐过渡为内陆零散分布。与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化地区自东向西呈减小趋势。东部地区城市化地区面积为31.37×104km2,占其国土面积的33.8%;中部地区22.68×104km2,占22.1%;西部地区79.25×104km2,占11.6%(表6–3)。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则与此相反,由东向西呈扩大趋势,占国土面积比例由东部的27.9%,到中部地区增至37.6%,到西部地区增至63.2%。2005年以后国家出台了20余个区域发展规划,有20个重要经济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其中东部地区分布有8个重要经济区,中部地区分布有6个重要经济区,西部地区则分布有3个重要经济区[10]。东部、中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区引领着全国经济的发展,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高地。因此,城市化地区的布局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布局总体上是一致的。

表6-3 各区域各类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面积与占国土面积比例

注:①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②中部地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③西部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陕西、内蒙古,暂缺重庆和西藏数据;④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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