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医保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26 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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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苏州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须事先提出申请,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须事先提出申请,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先由具有转诊资质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制省卡:未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须至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就医:参保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苏州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居外就医。

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携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

对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应事先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1)长期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

第一步,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申请。

第二步,参保人员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

结算方式:

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

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2)长期住在江苏省内的:

第一步,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

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第二步,参保人员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第三步,异地就医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费用。(按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需办理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先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二)长期居住或长期在异地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外,被保险人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

被保险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由医疗保险协调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结算。

2.先预付后报销:

被保险人应全额预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返还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3.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1.长期留外人员:

第一步,被保险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登记表》(可从被保险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被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预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②预付款后报销的人员选择2-3家指定医院;第四步,检查被保险地医疗保险机构,将被保险人信息上传到远程医疗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被保险人应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医疗记录表》,到被保险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预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一家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医疗结算平台。

江苏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起付标准以上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的基本医疗费用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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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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