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梯加装政策,江苏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26 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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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加装电梯新政策:

1、如现行有关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业主投票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投票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并应当经过加投票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大多数愿意居民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调解或申请相关组织调解,以促进所有业主的同意。对于反对和阻止加装电梯的业主,大多数愿意加装电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加装电梯,排除障碍,并按楼层比例分担费用。如果判决不自动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少数业主因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原因要求停止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调解工作,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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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策

法律分析:为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更为了切实解决好数以万计的居民的居住大事,住建部传来了重要信号:从2020年9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住宅“新标准”,即“电梯新规”——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住建部相继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是从2021年开始)。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部分,新标准明确规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居住的各方面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老年人出行有密切影响的电梯新规必须要全面调整:设置电梯的规定由原来的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设置电梯,调整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设置电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南京加装电梯补贴到什么时候

2023年底。根据南京市发布的通告得知,市区加装电梯补助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为进一步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解决老百姓“上楼难”问题,协力助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以到2023年底,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

2022年加装电梯新政策

一、《实施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市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

另一方面,《乐清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0〕453号)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因此通过新一轮的资金补助工作,能进一步加大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后,可按本方案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温州市及周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

五、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后,将经过属地街道(乡镇)、市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申请结果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以函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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