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公积金,江苏泰州公积金提取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25 42 0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泰州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泰州公积金提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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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对照准备吧!

;     不管申请什么业务,都需要准备充足的申请资料才能提交成功,否则一开始就可能被拒了。为了防止跑冤枉路,建议大家提前查清楚相关的资料再去申请。今天我们就以泰州市为例,介绍一下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一、购房提取

      1、本地购房提取

      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

      2、异地购房提取

      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用水或用电发票;居民身份证。

二、建房、翻建住房提取

      城区规划范围内: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居民身份证。

      乡镇范围内: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建房申请书;

      3.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居民身份证。

三、退休提取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居民身份证。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4.居民身份证。

五、支付房租提取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2.房屋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无房证明;5.居民身份证。

六、重病、大病职工提取

      1.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2.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居民身份证。

泰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江苏泰州公积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并且将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等举措。

《通知》明确,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江苏泰州公积金;同时,在贷款额度方面,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江苏泰州公积金;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江苏泰州公积金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根据《通知》,对于生育二孩、三孩江苏泰州公积金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购房优惠。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提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泰州市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

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调整至20%

观点网讯:9月13日消息,据“泰州发布”发布,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

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泰政办发〔2021〕22号)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

泰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自9月9日起施行。

泰州公积金注意事项有这些!使用之前看看!

;     泰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有很多人在这里工作就业,不少人想了解泰州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每年泰州都会发布一些的政策,所以建议大家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比较好。这里我们就来介绍一些公积金基本的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所提取总额与贷款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如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3、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6、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7、职工在异地购房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所购房用水或用电发票(期房需等交房入住产生水、电费用后再来办理提取)。

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符合泰州公积金提取情形,缴存职工可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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