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强苏建筑工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中南建筑设计院属于央企江苏强苏建筑工程,为国家甲级设计院,是我国最早成立江苏强苏建筑工程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院之一。
央企一定是国企,国企不一定是央企,央企一般属于部署大型国有企业,中南建筑设计院应该属于国企。
近日,中国上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纷纷公示。除了关注建筑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外,还有不少人对上市建筑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十分好奇。不少人称企业高管坐享“天价薪酬”,冠以“打工皇帝”等称号。
今天建查查就带大家来吃一吃上市建筑企业董监高等高管薪酬的瓜。
民企高管夺得人均薪酬榜首
建查查今日为大家列出了上市建筑企业董监高等高管平均薪酬排行榜(top20),看看大型建企的高管薪酬水平究竟如何呢?
其中,大型央企仅有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中铁和中国中冶进入前20。前三名是两家建筑民企,一家建筑央企。他们分别是:
中南建设
当“千亿”成为衡量房企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之后,房企纷纷瞄准这一目标竞速前行,2018年,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961,下称“中南建设”)也迈进了千亿门槛。2019年1月4日,中南建设发布2018年12月经营情况,公告显示,2018年1-12月,中南建设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1466.1亿元,同比增长52%,成功跻身千亿军团。
铁汉生态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成立于2001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中国生态修复和环境建设领军企业。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为创业板首家生态环境建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97)。自2011年上市以来,铁汉生态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铁汉生态总资产246.9亿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77.49亿元,净利润3.04亿元。
上海建工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 [1998]19 号文”批准,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属的总承包分公司及九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重组,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8 年 6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建工创造了一系列新纪录:世界跨度最大的钢拱桥——卢浦大桥,世界第一条高速磁浮列车商业营运线,国内第一座外海大桥——东海大桥,468米的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420.5米的金茂大厦,492米的环球金融大厦等,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建筑史上留下了不朽的业绩。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单位承诺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承诺书 篇1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为采用 产品参与 特向甲方申请开具项目投标授权,经甲方确认该项目与公司及其他已授权项目无重复或冲突。
2. 乙方承诺在取得甲方针对在投标成功后的约定期限内从甲方处采购授权项目设备。
3. 乙方承诺所采购设备用在本次授权项目中,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4.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授权期间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6. 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所约定的条款,则其已获得的授权书将即时失效,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方进行项目的跟进及产品销售或服务。
7.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承诺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承诺书 篇4
为确保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地安全,经双方平等平等协商,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华塑公司制定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华塑公司安保部开展园区内治安保卫工作。
二、认真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做到车况良好、证件全齐。
三、保证工程车辆在规定区域内作业和停放,如出园区一定按要求办理出门手续。
四、工程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坚决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超高。
五、严格执行工程车辆不载人,不人货混载之规定。
六、车辆变更作业区域时及时到安保室备案,做到及时销户。
七、坚决执行工程车辆挂牌管理制度,并将车辆信息以及照片(驾驶员与该车合影)及时上报华塑安保室备案,工程车辆牌照须放在易被看到位置,放在不一看到位置,将当做无牌车辆处理。
八、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九、因违反上述条款而发生的问题,我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单 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在我为xx注塑制模(东莞)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本人保证确保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从事任何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采购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本人承诺遵守以下内容,格尽职守: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禁止商业贿赂和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2、保持与供应商的正常工作交往,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hui赂。
3、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4、在甄选或考核供应商、外协厂、工程承包方的活动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评定程序的规定,不违背诚信与公正的原则。
5、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服务,自己的亲属不在供应商任职,和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公司机密甚至出卖公司机密获取利益。
6、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7、在采购过程中,不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取利益。
8、在采购工作中,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给予本人任何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扣发年终奖、辞退等处分,并愿意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获取个人利益本人无条件上交公司;如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扣留本人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
保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本人承诺:本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 新河家园 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承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施工中代表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
2、工程开工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严格执行发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施工过程中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6、及时协调处理各承包单位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7、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8、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程序,及时办理安监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前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9、组织和督促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单位承诺书 篇7
为维护建筑业市场的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管
理,我单位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配置给该项目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工程规模相符,并坚持在岗。
二、我单位在肥从事建筑活动期间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违反肥东县建筑市场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我单位在肥期间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事件等的发生。
四、我单位庄严承诺,如我单位项目部出现以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将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法定名称(企业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福清市三山镇三山街三座四号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公章)
电话:0551-4392470 传真:0551-4392470
20xx 年4月28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魏长贵 系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 郭子建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安徽凯翼工贸有限公司3号厂房 的投标、备案、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性别: 男 年龄: 47 身份证号码: 340123196607100338 职务: 经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xx 年 4 月 28 日
单位承诺书 篇8
为进一步提升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树立办事处的良好形象,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落实好惠民新政,用好用足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将荆州中心公积金新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在下岗职工、装修、大病提取方面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把方便让给群众,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公积金。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实行“收、取、贷一站式”服务,在服务上做到热情、周到、贴心,让群众满意。
四、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决反对的“四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畅通渠道。全方位听取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政策制度、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继续保持住房公积金QQ服务平台畅通,对群众的问题,当场答复,及时解决。
衷心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管理、工作作风、廉洁从政和服务加强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有关补充协议书汇总十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江苏强苏建筑工程,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补充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协议书 篇1
甲方江苏强苏建筑工程:张建平身份证号江苏强苏建筑工程:
乙方江苏强苏建筑工程:刘争明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20xx年6月5日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目前该协议已经执行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38.5万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扫尾阶段。为将扫尾阶段的三项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同时,乙方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尽快把交付给甲方的房屋办理好产权人为陈铁强的国土建房证、房屋产权证书,并将产权证书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屋建房证书(建房证)当日或第二日将余款叁万伍仟元(¥3.5万元)交付给乙方。
三、本补充协议须由产权登记方陈铁强、房屋地基卖方、姜畲镇泉塘村胜利组法定代表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在甲方付完至叁拾伍万元给乙方,本协议书才能生效。
四、作为20xx年6月5日双方所签《建房协议书》的补充,本协议书与《建房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两份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均以本补充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五、原20xx年6月5日所签订的《建房协议书》内第三款第六条:在国土部门超建房面积问题,由乙方负责经济费用,甲方不负责经济费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 篇2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甲方选用丙方毕业生事宜,在原有《就业协议书》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按国家就业规定,向甲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是指。
二、甲方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本协议无效。
三、丙方要如实向甲方介绍乙方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甲方同意录用后,经丙方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丙方负责输出派遣手续。
四、丙方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体检,乙方凭身份证、学历证、体检报告(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等资料到甲方报到。
五、甲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服装、劳保用品及节假日福利(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甲方负责按劳动保护条例承担相关费用,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是指》。但工作时间之外的事故医疗费用自理。
九、甲方承担乙方从学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费用(茂名至海南)(毕业生凭票报销)。在试用期内,乙方确因严重违纪,或因个人原因擅自提前离职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经双方核实,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和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权利,强迫其劳动。
十一、在合同期限范围内,未经甲方允许,如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到甲方以外单位就业或私自回家的),届时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辞退决定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书面意见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岗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的技能和特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使服务工作规范化,遵守职业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十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20xx元。
十七、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补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第一期的部分厂房工程(韩国现代牌豪华大巴客车生产线)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一期部分厂房、场地、排水、厂区内道路、绿化、住宅;
2、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开发经济区内;
3.、建设规模:住宅三幢,面积约21600㎡,结构:小高层钢筋厂房,单层,钢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1、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方挖运填工程、地下室工程、路网工程、排水系统工程。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乘于80%,作为单体项目的施工期。
3、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进场通知书一星期内乙方应进场施工。(其他配套项目根据甲方需要可及时进入施工,如围墙、土方挖运填等)。
4、本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为捌仟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在施工中,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乙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计价方式及取费标准:
1、按照20xx年苏《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
2、各材料价格按照宿迁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信息进行计价,按实补齐与定额的差价。
3、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收取。
(1)、工程总造价结算:①房屋建筑工程决算按照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乘以 %进行结算,作为工程的决算价。②附属工程及增、减工程按建筑定额进行工程决算,按工程总造价乘以 %进行决算。③税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对每个工作段进行工程签证,本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合同价款: 按本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计算,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审批完毕,当月工程量审批完成后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以后的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此类推。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进度报告末于次月5日前计量完毕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结算报告。
2、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85%,工程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95%,留下5%为工程维修金,维修金的返还条件按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驻现场项目管理代表:
2、解决施工用水、电,迁至施工现场内,费用由甲方自负。
3、在施工中当地地材采购如遇他人干预,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直至能正常施工。
4、合同签定后甲方确定开工之前15日内必须把施工图纸(提供捌套)等一切必需的手续交给乙方,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5、按约定及时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
6、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2、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及时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和工人工资。
4、交纳工程保证金 万元。
十、本合同生效及开工时间: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开工时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条件给乙方开工主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的开工进场通知书为准)。
十一、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补充协议书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当天注入人民币 到甲方帐户作为工程保证金,本工程主体封顶完工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如果甲方原因造成没按双方约定时间开工,此保证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十三、签定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九州现代车业工程指挥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书 篇4
1.(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车型及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
1.2 车辆起租日以《车辆交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计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1.3 租金包括:车辆租费、保险费;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1.4 其他增值服务及收费: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押金于租赁期满,结算无误后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权从中暂扣违章押金,20xx元/辆车,该违章押金可直接冲抵违章罚款,剩余部分于还车后30日内返还。
2.2 非定制车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项到帐后的6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车辆;定制车型交车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2.3 双方同意所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预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发生其它费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细,承租方于当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费用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出租方汇款信息如下:
三、 行驶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超限额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结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结算。
四、 驾驶员信息
承租方承诺驾驶员固定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持证半年以上,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对《车辆交接单》中驾驶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需更换驾驶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证及驾照复印件。
五、 本协议为《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的附件,单独签署无效,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1.1所述车辆租期届满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了《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2#、3#、4#楼三个80m3的化粪池已施工完毕。因房屋施工因素影响,剩下1#楼的一个100m3的化粪池未施工,由于1#楼原设计的100m3的化粪池容易偏小,需另增加一个100m3的'化粪池。化粪池顶部需考虑停车,顶部由预制板改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具体见图纸)。因考虑各种价格因素影响,双方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一、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方确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直接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二、乙方提供一份正规施工图纸给甲方备案作为施工及验收依据,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技术和设计图要求施工,确保质量,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COD<100mg/L,BOD<30mg/L,SS<30mg/L,并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三、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兼顾和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的关系。
五、二个化粪池工期为二十天。每超过计划工期一天罚款200元。开工和竣工时间:20xx年9月11日至20xx年10月1日。
六、二个化粪池的总造价费用为柒万贰仟元整。
七、化粪池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
八、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使用人员不得将不易化解的尼龙、塑料、泡沫卫生巾等其他硬件进入池内,以防堵塞。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 篇6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对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例示如下:
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5日订立xx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xx合同》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7
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巨业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K3+800~K4+560、K4+920~K5+220段由原设计的现浇钢筋混凝土
栈桥变更为钢结构栈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一、原合同中的K3+800~K4+560、K4+920~K5+220段由原设计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栈桥变更为钢结构栈道。
二、工程变更后,甲方允许乙方将钢结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钢结构施工单位。
三、工程变更后,钢结构部分工程总长约1060米,造价约560万,结算时据实计算。
四、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所附钢结构工程预算文件
列明的承包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计算。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江苏强苏建筑工程;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变更总价的20%作为本钢结构工程备料款。
六、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畲乡滨水休闲养生基地―休闲长廊项目(一期)Ⅱ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补充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推进本分项工程施工,按时完成承包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A7#楼地下室至二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墙,反梁,栏板,过梁,压顶,车道等模板),A8#楼地下室至三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凸墙,栏板,踏步,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1#楼地下室至二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窗,反梁,栏板,过梁,压顶,车道等模板),A12#楼地下室至三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A7#楼三层至八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8#楼四层至七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1#楼三层至七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2#楼四层至八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A7#楼九层板(含九层)以上(含构造柱,反梁,栏板,凸窗,压顶,过梁等模板),A8#楼八层板(含八层)以上(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凸窗,压顶,过梁等模板),A11#楼八层板(含八层)以上(含构造柱,凸墙,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模板),A12#楼九层板(含九层)以上(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凸窗,过梁等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注:柱,梁,墙模板更换全新模板,如不执行扣除10万元)
地下室车道二层梁板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2,模板安装,钢管架支撑按新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3,各栋号模板拆除后留下楼层碎模板,要在5天内合部清理干净,超过6天,项目部派人清理,每层扣人民币500元,从每月同进度款中扣回。
4,二层屋面模板全部要归类堆放,碎模板全部要清理走,签本协议后15天内全部完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整改,工资由班组自负。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均按主协议执行,本协议同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9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矿井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
二、甲供材料的计划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
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供材料的领用程序
乙方领用材料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供销部按照其提供的材料计划组织供货,甲、乙双方现场验货确认后,由甲方开据领料单,领料单必需填写清楚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领料单上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确认。
五、甲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保管
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仅限于甲方矿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矿区范围内的运输、储存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其运输、储存及保管环节出现的材料损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货款支付与结算
每月25日前由乙方配合甲方供销部对账,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对账单》,财务部凭材料领用出库单及对账单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在拨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从进度款中扣回(如乙方不接受甲方与供销商及运输商签订的合同单价详见附件:水泥产品代理协议及买卖合同,乙方可自行采购材料;乙方投标材料单价与甲方与供销商签订的合同单价的价差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 法人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xx年 月 日 二Oxx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________》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赵东
对中石化历任9位总经理,华夏能源网整理如下:
第一任总经理 | 陈锦华(1983-1990)
陈锦华,男,汉族,安徽青阳人,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和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大专文化。
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
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
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
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
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负责人。
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
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
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任总经理 | 盛华仁(1990-1998)
盛华仁,男,汉族,1935年9月生,江苏射阳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毕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51—1958 江苏省扬州苏北合作干部学校学习,苏北合作总社统计员,苏北行署财经委计划员,苏北建筑工程公司练习生,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工区计划组组长、工区副主任(其间:1953—1957 在南京建筑工程局业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专班、大专班学习)
1958—1965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60—1964 在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学习)
1965—1970 化工部化肥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70—1978 燃料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石油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
1978—1982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1982—1983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司长
1983—1990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90—1998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其间:1991.9—1991.11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8—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1 被增选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3.3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第三任总经理 | 李毅中(1998.04-2003.03)
李毅中,男,汉族,1945年3月生,山西大同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61.09—1966.07,在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学习;
1966.07—1967.09,留校待分配;
1967.09—1968.09,辽宁抚顺石油研究所见习员;
1968.09—1978.09,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车间操作工、技术员、厂技术科技术员、工程师;
1978.09—1980.12,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副主任;
1980.12—1982.01,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加氢车间主任;
1982.01—1983.10,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
1983.10—1984.12,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厂党委常委;
1984.12—1987.07,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党委常委,淄博市委常委;
1987.07—1992.0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1992.02—1992.1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党组成员;
1992.12—1997.08,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1997.08—1998.04,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04—2000.0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长;
2003.03—2005.0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2005.02—2008.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08.03—2008.04,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8.04—2010.12,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1.02—2013.03,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3.03,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任总经理 | 陈同海(2003.03-2007.06)
陈同海,男,汉族,大学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东惠民人。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代市长;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在2003年4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辞职 。
2007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2008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第五任总经理 | 苏树林(2007.06-2011.03)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1979.09——1983.07,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6.09——1999.03,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辽宁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10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苏树林因涉嫌违纪,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苏树林人民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苏树林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第六任总经理 | 王天普(2011.08-2015.04)
王天普,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
1985年7月,青岛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毕业
1996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0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
2006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09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11年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2013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4年1月11日,因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5年4月,辞去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2015年4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知,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王天普于2015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请辞呈,辞去其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该辞呈即日生效。
2015年9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5年9月18日,最高检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天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人民币。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七任总经理 | 戴厚良(2016.05-2018.05)
戴厚良,1963年出生于江苏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002年7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12月兼任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5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8年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1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8月,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1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8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3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八任总经理 | 马永生(2019.04-2021.11)
马永生,男,汉族,1961年9月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84年马永生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毕业,1987年获得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地质系理学硕士学位,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沉积学家,石油地质学家,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地质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1984年09月—1987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层古生物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1987年09月—1990年08月,就读于中国地质科学院沉积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工作;
1992年06月—199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勘探开发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8年0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地质所海相碳酸盐岩研究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南方海相油气勘探项目经理部经理;
2002年04月—2007年0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总地质师、经理、总经理(被评为中石化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和第一层次学术带头人);
2003年10月—2007年0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并获得工商管理专业(EMBA)硕士学位;
2007年03月—2008年04月,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工作,担任经理、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8年0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200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3年,被评为国家首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015年12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03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国际小行星中心将国际编号为210292号小行星命名为“马永生星”);
2018年10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裁,对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2019年04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党组副书记;
2020年03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年08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2021年11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1年12月1日,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第九任总经理 | 赵东(2022.06—)
赵东,男,汉族,1971年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8年05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代经理;
2002年07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经理;
2005年01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常务副主任;
2005年04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经理;
2008年06月—2009年10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09年10月—2012年09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中国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09月—2013年08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3年08月—2014年07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4年07月—201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2016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年11月—2020年0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0年05月—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能源央企领导人盘点:中国石化历任总经理
私人单位,是属于特级资质。公司的行业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古典园林建筑、房地产开发、内贸及海外工程。江苏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2月,是第一批国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专项资质企业。江苏苏中建设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1位。
苏中建设集团有权与国外签订合同。公司所属行业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古典园林建筑、房地产开发、内贸、海外工程等。1998年12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标准化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江苏苏中建设集团,同年10月被建设部列为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资本金3.21亿元,总资产113.9亿元,年产值约400亿元。公司现有员工49270名,管理人员7950名,工程技术人员8620名。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86名,中级职称人员1760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366名,二级注册建造师402名,全国优秀项目经理14名、江苏省优秀项目经理40名。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技术管理先进,安全管理严格,服务管理到位。
1999年11月通过了GB/T19002-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11月通过了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获得国家级工法5项,国家级QC小组成果21项,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2项, 省级工法40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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