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收入

盐城房产 精选 2022-11-24 139 0

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省土地出让金,以及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扬州: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5月9日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江苏省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江苏省土地出让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土地出让金,其中提到,将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在执行竞买保证金最低限20%江苏省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通知》称,要严控计划和调优结构。控制土地上市规模,调减住宅用地上市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降低商住比;取消住宅地块与产业、商业、外资等捆绑上市,鼓励充分竞争。

在土地正式挂牌出让之前,实行预公告,征求意向单位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挂牌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可根据意向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调整优化。

在改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方面,《通知》称将优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优先安排好地块、小地块上市。提供改善型住宅用地,容积率下限大于1.0,上限控制在1.3-1.6;放宽住宅沿路高宽比要求,用地内部不再控制;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中心城区内建筑高度限低12米,中心城区外建筑高度限低调为10米。

另外,《通知》要求提优审批效率。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允许缴纳完成首期50%出让金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

《通知》还提及要实行不动产划线抵押登记。针对现行规定不得对一个完整小区宗地进行分割登记的规定,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分期及销售情况,将未销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划线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对于已销售部分的房屋按幢撤销土地抵押登记并办理预告登记及首次登记,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权证。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在5月7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

对于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方面,经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扬州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扬州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此外,对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扬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江苏徐州教育部门福利房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江苏省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江苏省土地出让金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江苏大丰八项政策促楼市:发放购房补贴,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9月13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卫健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新政进一步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对购房者而言,一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新政显示,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二是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提出,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三是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

四是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指出,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

对房企而言,新政显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2022年1月1日以后已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新出让宗地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

同时,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放宽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市场供应。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分别为:多层2层结构封顶、小高层4层结构封顶、高层6层结构封顶。

新政还提到,提高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开发企业各节点资金使用额度,提高拨付限额标准: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累计可拨付比例调整至60%;结构封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70%;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85%;交付备案累计可拨付调整至95%;现房备案可解除资金监管,并将余额全部拨付。

据悉,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以上八项政策中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适用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多地出台土地政策为房企减负:特殊时期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影响,部分企业承受着不断增大的现金流压力。近期,多地对房企在缴纳土地款项上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支持。

南京土拍:特殊时期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2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六条举措助力在宁房企应对疫情——关于“宁规划资源〔2020〕81号”的解读》文件,明确表示,特殊时期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

按照文件内容,自1月24日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条款。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

为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的竞争,凡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则该期款项在1月24日之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均不计入违约期。《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北新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参照执行。

上海、西安和无锡对房企定向出台政策,保障稳定运行

除了南京之外,2月12日,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也先后出台政策,在房地产企业资金周期宽限、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等多个方面出台措施,希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稳定运行。

2月1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同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十七条救助政策。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等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25%以上投资额即可申请预售等等。

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减轻房企土拍负担。措施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全联房地产商会此前的报告显示,此次疫情给房企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带来较大困难,再加上现有的房地产融资政策,开发商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

中金公司认为,政策端在税费和土地款延期缴纳、信贷端支持等方面的倾斜,可有效缓解开发商的短期现金支付压力、提升其现金流安全性、缓释行业下行风险。而政府线上审批服务的推行和审批条件的适度放宽则有助于引导房企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楼市秩序回归。认为后续还将有更多城市在“因城施策”的框架下出台不同程度的楼市支持政策。

江苏省土地出让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苏省土地出让金收入、江苏省土地出让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