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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质安站窗口。首先要确定甲方已立项,有立项编码。其次登陆江苏省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合同填写,打印双方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到系统,上报后,携带盖章件和备案表去质安站。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便于建设单位上网查询项目备案情况。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里建设工程备案后,系统会产生备案号和验证码,便于建设单位上网查询项目备案情况,如果验证码丢失,建设单位可凭有效证明,到消防服务窗口查询验证码。
5月11日江苏合同备案,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江苏合同备案,从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对于预售商品房,限售时间从原来的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对于现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二手房)仍按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
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6条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在此之前,南京已多方面完善楼市政策。
今年4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房产交易管理热线获悉,南京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有所调整。
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可以有新的受理条件,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补缴的不算。
按照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按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及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均符合条件,其中3年内累计24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允许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补缴不超过3个月。
此外,近期,网络流传“南京限购政策再放松,南京户籍放开限购,能买第三套”的消息。并且,南京部分区域放开限购,包括江苏合同备案: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新区直管区、核心区除外); 江宁区(非限购区域:淳化、横溪、湖熟、方山南、禄口、汤山、正方新城) ;栖霞区(仙林、燕子矶除外); 雨花台区(非限购区域:人居森林、板桥)。
南京当地中介人员称,上述消息属实,目前线下可执行。据其介绍,南京部分区域调整限购政策后,原先客户在限购区域内有房产,目前若房产所在区域已被划为非限购区域,即该房产不计入目前已购房产套数,可再开出一套购房证明。
上述中介人士举例称,南京户籍家庭若此前在建邺或者栖霞区龙潭街道分别买过一套房,按照原政策,其已限购。但按照新政,龙潭不再属于限购区域内,其此前所购房产已不再计入拥有房产套数,等于又释放出一个购房名额。“今天已带多个客户开出购房证明”,据上述中介人员介绍,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仍执行原限购政策。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中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备案,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部分地区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动局可以做
江苏人力资源系统江苏合同备案的话是在江苏江苏合同备案的劳动局哪里可以做合同备案。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备案江苏合同备案,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江苏合同备案,所以江苏合同备案,普通的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局没有备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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