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础设施配套费,苏州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20 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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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扩展资料: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什么是土地开发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常说的市政配套费,对所有房产项目在开工报建时收取,土地开发配套费在征地时收取,是土地价的一部分。

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

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淮安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淮安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办法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

1、住宅类:按105元/㎡收取配套费;

2、生产性建设工程,按20元/㎡收取配套费。生产性建设工程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不含为生产服务的办公、科研、食堂等辅助设施;

3、营业用房建设工程,按105元/㎡收取配套费。营业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宾馆、招待所、服务性设施、文化娱乐设施、金融设施及住宅区内的营业用房;

4、行政办公和其他建设工程按105元/㎡收取配套费。其他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等;

5、临时性建设工程按30元/㎡收取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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