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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停车位也日益紧张,买车位显得迫在眉睫,关于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一直是楼市和用户的热点话题。前段时间听说有用户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种人防工程车位能买卖吗?购“买”了人防车位的车主都后悔了。
一般大部分地区是禁止“买卖” 人防工程车位,而你“买”到的多是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并非产权。很多开发 商 为了宣传,都打着人防车位的使用期限和房产期限70年一样的旗号,但是实际上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仅是一种租赁行为,也就是说租赁车位,《合同法》中租赁期限最多20年。
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怎么办
首先需要看清楚签订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是租用人防车位到期会被收回,或国家战时需要征用的也会被收回,第一种情况到期可以继续租赁。
由于各地对人防车位产权立法有所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因此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可以购买人防车位产权,只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携带完税证明、买车位发票、买车位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车位测绘页,本人前去小区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小结: 我们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是什么类型的车位(人防车位、普通产权车位),为了避免在车位到期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最好立字为据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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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人防车位20年后到期可以继续租用,人防车位只作出租不能贩卖。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一般租用人防车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到期后物业收回车位再出租,若不发生战争或国家无征用需求,可以继续使用。地方立法对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的地区有: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厦门、漳州等。规定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的地区有: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所以需要根据地方法规来确定人防车位的权限问题。
1、性质用途不同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限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江苏人防车位,而建设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机构江苏人防车位,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国家条件需要则强制征用。两者的风险不同。非人防车位基本都是普通的产权车位,产权有开发商或建筑物的建设机构拥有,当然产权也可以卖个个人和机构。
2、使用年限不同
人防车位由于没有产权的买卖仅是一种租赁行为,也就是说租赁车位,《合同法》中租赁期限最多20年,而非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与房产期限70年一致。
而有些人说买人防车位能用70年,那是因为地区立法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
3、车位建筑结构不同
一般非人防车位建筑在地面或楼层,而人防车位位于非人防车位更下的楼层,出入口都是采用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墙体结构会更厚有抗冲击波设计,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这也使得人防车位的价格更高一些。
法律分析: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相关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避居民之用。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无使用年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但是每个区域不一样。江苏3年。安徽3年。北京 上海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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