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价清,无锡一价清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19 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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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燃气入户要收费的吗

不需要。这个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江苏一价清,而不应单独再收费。按照江苏省和苏州市文件(下附)买房子江苏一价清的时候已经算出过了江苏一价清,再出的话就是出2次,重复收取。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我省自2003年推行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以来,为提高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特别是从2009年全省停止执行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来,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部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价构成不透明,重复收费,价外乱收费等问题,房价行为中这方面纠纷和投诉增多,购房人反映比较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房价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现就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申和明确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定。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对于商品住房建设成本中个别工程(或配套设施)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预算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收费及其收费方式。如没有任何约定(合同、协议)的,在交付新房时,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合同成交价格之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将其他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商品房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退还,同时接受价格检查部门的依法处理,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市、县,要将其记入非价格诚信企业名单。

二、继续认真执行好《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苏价规[2011]5号)。其中,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前及时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内容要求对外销售,明码标示的价格减去公示的各项优惠后应当与合同成交价格相同。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有条件的也要标示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争当价格诚信守法经营企业,自觉地规范房价行为,提高房价构成透明度,让购房者明明白白买房;在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无法纳入房价成本的极个别项目收费,必须主动公示和向购房者说明原因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备。

四、购房者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商品房经营者不合理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对于购房合同协议中附加的有关收费条款要认真研判、谨慎签订,防止上当受骗。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对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于那些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肃处理,纠正其错误行为,购房合同之外乱收费的要责令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罚;要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按规定程序认真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还要对有关部门向在农民建房过程中的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杜绝向农民乱收费现象再次发生。

认真抓好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落实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事关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决心能否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价格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来抓好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面执行和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以上通知,请立即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价格 商品房 一价清 制度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

苏价房地字〔2007〕123号、苏财综字(2007)23号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落实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我市城市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收费办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变征收对象: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不变;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交纳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进入商品住宅开发成本计入房价内;用户在购房时不再另行交纳“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二、处理好新、老办法的衔接:为顺利实施“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收费办法的改革和具有可操作性,既要防止重复收费,又要保障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新、老收费办法提出如下政策界限:

1.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由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价格项目开始执行新办法,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本办法实施前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价格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商品房,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始执行,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本办法实施前已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3.定销商品房,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招标拍卖中标的项目开始执行,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本办法实施前的中标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4.对老新村、老住宅仍按原办法由用户交纳。

三、关于报销问题的处理,按原办法由用户交纳的,可继续按我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原报销政策。按新办法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的,不再享受报销。

四、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五、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相城区及各县级市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商品房限售4年、二套房首付六成 常州楼市新政明起正式实施

9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常州市将于9月12日起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等有力措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入市

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明确,常州市在年初公布计划规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建立地价与房价联动机制,提高净地整理效率,加快供地节奏,优化供应结构。同时,督促已供应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多层次动态监测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监管,停止执行应对疫情期间有关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方面的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具体来看,全面建立已供应商品住房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项目应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

遏制投机炒房,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常州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通知》规定,凡在本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同时,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资金审核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此外,还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备案价格监管协调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严跃进分析称,上市交易时间的限制和首付比例的调整分别对应了“限售”和“限贷”两项举措,体现了打击炒房的政策导向。综合近期各地的限贷政策来看,无锡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沈阳则提升至50%,所以可以认为常州的限贷首付比例也比较高,其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炒房需求。

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房价格行为

除上述要求外,《通知》还提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住建、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本轮政策较为全面,以稳定市场、打击投机炒房为主要目标,同时规范市场操作、规避炒房风险,也是常州自8月26日参加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商会以来对于中央政府政策的落地执行。总体来看,稳定价格仍是常州市场未来调控的重要方向。

开发商“一房一价”的定价依据是什么?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李毅华称,“一房一价”本身只是起到一个防止开发商开盘后随意涨价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的交易信息需要向公众进一步公开。 “以大学馨园为例,开盘的吹风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一期开盘价格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而现在二期开盘标注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6万元。开发商同时拿的一块地皮,前后的开盘价格相差如此之大,为什么?希望‘一房一价’能够切实遏制开发商乱涨价的行为。”袁瑾说。 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目前部分地区已限制开发商随意报价。据报道,《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5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明确,开发商必须明确标志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并实行“一价清”制度,即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最终结算合同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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