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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卫健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新政进一步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对购房者而言,一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新政显示,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二是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提出,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三是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
四是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指出,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
对房企而言,新政显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2022年1月1日以后已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新出让宗地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
同时,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放宽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市场供应。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分别为:多层2层结构封顶、小高层4层结构封顶、高层6层结构封顶。
新政还提到,提高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开发企业各节点资金使用额度,提高拨付限额标准: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累计可拨付比例调整至60%;结构封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70%;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85%;交付备案累计可拨付调整至95%;现房备案可解除资金监管,并将余额全部拨付。
据悉,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以上八项政策中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适用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7月19日,据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南通市住建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资规局联合制定了《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将按购买住房(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以契税缴纳票据为准)的0.75%给予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该奖补申领期限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奖补政策之日止,逾期未领的视作主动放弃。
根据《细则》,上述可申请购房奖补的应当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一是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二是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申请奖补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多只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此外,《细则》还规定,若购房人通过拍卖取得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时间以确认成交材料为准),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也可申请购房奖补。
需要注意的是,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补,其中包括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购买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购买的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以及购买住房在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
苏州市购房资格江苏房政策,本地户籍人口没有社保的要求,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江苏房政策;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苏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江苏房政策;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江苏房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房政策: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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