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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完成。计划工期:2022年12月31日完成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2022莒南祥龙社区棚改在2022年12月31日时候完成。莒南县江苏棚改,隶属山东省临沂市江苏棚改,地处鲁东南鲁苏交界处、临沂市东部江苏棚改,东邻日照市岚山区江苏棚改,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江苏棚改,西与临沂市河东区毗邻,北与日照市莒县相接。莒南县总面积1752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莒南县常住人口为84.1万人。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局召开半年工作点评会,对2021年上半年房产系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逐一盘点摸底,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科室、单位逐一汇报了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局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逐一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弱项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开展明确方向。
主要负责人对系统上半年整体工作进行总结时指出,“十四五”开局之年,系统上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为民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团结协作、群策群力,推动房产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拓展资料】
棚改征迁强力推进。完成新开工龙华路、金牛湖ACD等地块安置房项目6574套,省棚改新开工目标超额完成并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有序启动聚龙花园西侧等旧城改造新项目,与中江国际深化城市更新战略合作。针织厂地块、建设路北侧等地块征迁扫尾取得较大进展,人民商场地块已着手开展交付安置。
住保体系加快完善。新开工安置房5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22.9万平方米,稳步推进姚庄安置房、机场噪音区二期、扬平公司西侧、龙华路1—3号地块等保障房项目建设。完成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108户、金额31.95万元。人才公寓共分配入住217套,入住率约95%;人才公寓二期装修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房产市场精准调控。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全区商品房新批上市销售项目19个,上市总面积27.5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4个,上市面积20.23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交易备案5955件,面积55.24万平方米。持续推进租赁登记备案和属地化管理工作,全域整治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住区品质全面提升。完成工会综合楼加固建设项目。银海新村小区出新进入雨污分流和地库施工阶段。长江路沿街立面出新及主干道两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各项前期手续,6月底有望开工。加快办理泰山路沿街立面出新及主干道两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手续,力争尽快开工。
民生实事有力落实。归集住宅小区维修资金5305万元,核拨维修资金291.4万元。纵深推进住宅小区“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推广实施30个小区“智慧物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指导荣华府、华城名府开展省级物业示范小区申报工作。受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420件,完成水泥制品厂宿舍4幢在册危房消险设计方案。
会议强调,系统上下要进一步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决心,弘扬担当干事的精神,坚守为民办事的情怀,追求埋头做事的执着,提升规范行事的自觉。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紧扣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全力在保障房建设、棚改征迁、老旧小区整治上跑出“加速度”,推动房产工作提质增效,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礼赞党的百年华诞
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住房发展、服务民生”奋斗主线,持续擦亮“古棠新韵”宜居名片,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华丽转变。紧盯系统挂图作战46项重点目标任务,突出工作统筹、协调与调度,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各类难题,一着不让加快推进扬平公司、龙华路周边1-3号、朝天街2号4号等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全力完成针织厂、建设路北侧、朝天街西侧等地块征迁扫尾。
进一步强化落实见效。始终把发展稳定重任牢牢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努力在推进发展上求突破,在改革创新上显作为,在保障民生上见情怀。优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共有产权房实施方案及流程,着力完善“购、租、补”三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棚改项目研究,统筹兼顾老旧小区整治、危房治理,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更新“标杆项目”和“示范项目”。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依据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房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抓好直管公房、保障房施工、征迁拆除等重点监管环节,着力提升小区改造、环境整治、保障房建设水平和品质。稳步推进“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速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精心打造“智慧物业服务+”品牌。
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工作。保持督查工作常态化,坚持紧_任务指标、紧盯重要时点、紧密对接部门、紧逼序时进度,全力督办省市区发展目标及各专项行动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确保做一件、成一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等多种手段,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自觉筑牢防腐墙,树好廉洁形象。
区房产局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新一轮城市改造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兼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完善六合区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同时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整治计划,提前谋划、准确把握建设改造等相关指标信息,为顺利推进六合区“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江苏棚改: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通知印发)和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3]92号)要求江苏棚改,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做好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苏棚改:
一、申报审核程序和审核依据
(一)各市、县财政局、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申请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认真如实填报《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财政补助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7)。项目单位应及时将填制的附件1、附件7,以及其江苏棚改他相关申报资料签章后报当地财政局、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财政局、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根据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度改造计划,2013年度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计划,2013年度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3年度各市、县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各市、县有关部门核发的征收决定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中村属集体土地的需提供项目拆迁许可文件)等必要文件和资料,对各相关项目单位填报的《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财政补助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式样见附件2),并对经审核确认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名称汇总填报《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计划和完成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7),同时,填报《2013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各市、县财政局、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核责任人、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书面审核意见、附件3、附件4、附件7,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于2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县财政局、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汇总填列《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2013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式样见附件6)后,连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上年度和本年度改造任务分解计划,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申报材料,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3]92号)规定的时间提交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审核。
(四)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对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组织抽查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直管县),按财政部规定时间出具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
二、相关申报表和审核表填报口径
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中具体栏目的填报口径为:
(一)“2013年度征收(收购)计划完成情况”栏下“征收(收购)户数计划”填列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号)中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
(二)“2012年度征收(收购)计划完成情况”栏下的“征收(收购)户数、征收(收购)面积”是指2012年全年实际完成的城市棚户区征收户数和征收面积,以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为依据,填列永久安置住房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和货币补偿户数)、住房和非住房征收建筑面积。
(三)“度征收(收购)计划”栏下的“征收(收购)户数、征收(收购)面积”是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中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市、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
三、监督检查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在收到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的复审汇总资料后,除实地抽查审核不少于3个市、县外,还将对以前年度申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县,将停止安排相关专项支出补助资金。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二处
联系人:顾奋英联系电话:025-518162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何小青联系电话:025-836337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黄清联系电话:025-51868552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本,可登录江苏专员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为:)。
附件:1.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财政补助申请表(项目单位填制)
2.书面审核意见(模板)(市、县财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填制)
3.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计划和完成情况表(市、县财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填制)
4.2013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市、县财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填制)
5.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省财政、住建部门填制)
6.2013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省财政、住建部门填制)
7.201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况汇总表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月13日
5月18日,江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资规局、税务局、人行宿迁支行、银保监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宿迁市房地产政策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具体来说,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缩短房企开发建设周期。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房企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缓缴涉房相关税费,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企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物业维修资金。在预留确保完成本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的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房企可申请优先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房企可以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监管资金。
加大金融信贷政策力度,支持购房者合理消费。对居民首次购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或参照公积金首付比例执行。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调整为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调整商品房备案规模,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备案规模由不低于5万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万平方米。房企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在保持整盘均价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次申请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
多种措施并举,搭建棚改安置房团购平台。搭建中心城区棚改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棚改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被征收人购买平台内房屋的,房企再给予不低于10%的让利优惠。
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稳定市场秩序。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坚持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按“一事一议”原则攻坚化解问题楼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开工和竣工的,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开工和竣工违约金可适当下调;延期交付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不超过90日。
2022年江苏宿迁果园街四海路以西拆迁江苏棚改的希望不太大。
目前已公开的棚户区改造区域为项里街道果园片区江苏棚改,共涉及7个地块分别是:水韵家园东侧、建业路以南、试验场周边、上海路南侧、南京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高铁线以南。
依据宿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江苏棚改,2020年棚改计划涉及项里街道果园片区7个地块,涉及被征收户约为3764户,占地面积3318亩,改造面积约64.53平方米,补偿资金约33.47亿元,其中涉及果园街片区3个项目:水韵家园东侧、建业路以南、试验场周边,约3026户,占地面积1558亩,面积41.83万平方米,补偿资金约21.47亿元。上海路南侧、南京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高铁线以南,约738户,占地1760亩,面积22.7万平方米,补偿12亿元。
中建五局。八里庙棚改由中建五局中标承建。济宁江苏棚改,山东省下辖市江苏棚改,济宁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江苏棚改,东邻临沂市江苏棚改,西与菏泽市接壤,南面是枣庄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北面与泰安市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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