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园区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工业园区公积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法律分析江苏园区公积金:园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江苏园区公积金,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1楼;
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0512-62888222查询;
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住房公积金的意思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该公积金是按照国家要求强制缴存的,虽然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该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江苏园区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江苏园区公积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购房翻建装修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离职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给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转到参保员工的社保市民卡内。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在园区行使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职权;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资金管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自助服务时间:24小时。
传真:0512-62881183/62885723/6288600。
地址: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3楼、11楼。
交通:公交26路、28路、307路、68路、47路均可到达。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保留养老、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基本养老条件的。
在下列情况下,按规定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出国定居。
2、非苏州户籍的农民工,将回到农村户口所在地务农。
园区的公积金中介不敢提的
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一、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二、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的需要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以上所述概括了一些提取公积金的方法。仅供参考!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本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手续。
公积金各专户存款必须专项用于会员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医疗及养老专户,顾名思义,用于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员工及其子女的医疗费、门诊费、大病保险,退休后的个人养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为0512-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如下: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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