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第三条 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海、用岛和无居民海岛的不动产登记。
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所辖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本区内的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原则,集中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果和不动产测量成果。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有权籍调查成果或者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权籍调查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所需要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组织获取。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工作,实时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的现势、有效、安全。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具有唯一编码。第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不动产单元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只记载宗地面积,不记载分摊土地面积。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不动产登记簿,并进行记载。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证明为纸质或者电子介质,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络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提供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服务。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三)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五)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六)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七)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八)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或者转让不动产的自然人死亡,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停车场可以停车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牌子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中文名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承担土地登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 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五年过渡期后)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 事务性工作。
(三) 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土地权属管理相关工作。
(四) 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及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房产测绘除外)、 国土资源调查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并对分局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 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档案管理、 查询、 利用和共享工作。
(七) 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八) 对各区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 配合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展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事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谭园路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宁市民公园那边。 电话(025)5213539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过一般打不通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1、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2、江苏省国土资源研究中心(江苏省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
3、江苏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
4、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5、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
6、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
7、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8、江苏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
震泽二手房过户能在苏州办理。二手房过户可以跨区办理。震泽镇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到苏州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相信大家都有了解过,即使有不熟悉的人,但是只要一提起历史上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应该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了。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好转,南京这座城市也迎来历史上的辉煌与发展。现在我主要为大家介绍下。
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相信大家都有了解过,即使有不熟悉的人,但是只要一提起历史上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应该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了。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好转,南京这座城市也迎来历史上的辉煌与发展。现在我主要为大家介绍下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官网如何进行登记,并了解下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官网如何登记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官网,相信在南京买过房子的业主应该都是非常熟悉的了。如果你有在此进行过不动产的登记,那么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官网就可以找到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当然如果你想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登记及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上文都有提到,望大家可以进行上文的了解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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