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类地区,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2-08 2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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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类地区有哪些?二类地区是哪些?三类地区哪些?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苏州五市,南通市区, 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镇江市区.二类地区: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

江苏工资最新最低标准

江苏省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按地区划分: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二类地区15.5元、三类地区13.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2017江苏 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江苏省一类地区,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 加点的 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 住房公积金 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南京 市区、 无锡 市区、 江阴 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 张家 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关于 五险一金 的问题 所谓“ 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和 生育保险 ,还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江苏省一类地区了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上可知,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 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 赡养 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江苏省一类地区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江苏省一类地区有哪些?二类地区是哪些?三类地区哪些?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苏州五市,南通市区, 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镇江市区。

二类地区: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

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

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东海县,赣榆县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

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姜堰市,宿迁市区

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依照《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苏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职工每月2020元,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18.5元。该工资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于2018年8月1日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进行调整的。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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