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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分享的南京户口迁移手续要办理哪些,快来看看吧!
户口迁移办理的手续
一、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二、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扩展资料: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介绍,根据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南京老五县,现已改区)与南京主城户口将实现通迁,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南京户籍居民就可在市域范围内自由迁移,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南京主城与老五县没有实现户口通迁,然而,越来越多的南京市民在江宁、六合、浦口等新城购房,形成大量新的人户分离现象。新政策的出台将使南京的户籍迁移政策更加合理规范,更加方便市民。
同时,南京市对各类人才落户政策也将进一步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不仅自己可以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能落户南京。
对于本地高校大学生,将取消应届毕业生保留户籍两年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大学生的户口可以一直放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到找到工作或有了房子再迁走。
根据新规定,对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南京落户。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南京有工作,并缴纳社保,就可落户;本科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落户南京;大专学历毕业生政策不变;中专学历毕业生工作、缴社保满3年,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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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市农村地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内迁移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立户办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2、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3、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的,在市内有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三、市外迁入
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
3、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
4、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2、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或者就业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5、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省内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6、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学生、国(境)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各地落户政策不一致,可参考各地相关《xxx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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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户口迁入的情况比较多,每一种情况所需要的材料都不一样。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申请材料:
1、该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离退休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申请材料:
1、符合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民政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组织人事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跟一寸彩照2张。
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生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等材料办理落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苏州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3、毕业证书。
4、居民身份证。
七、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
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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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江苏户籍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江苏户籍迁移的原则。江苏省内各市的户口迁移条件是什么江苏户籍迁移,户口迁移有哪些具体的条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江苏省内各市户口迁移政策
启东: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购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业年限为“满1年”)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江苏户籍迁移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常州:
第一、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外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常共同生活,后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也就是说嫁给常州人或者当常州女婿都是可以顺利落户的。如果买不起房想落户请参照这条!
2、投靠父母
未婚(离婚)子女申请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说明:这个也是做面积要求的,比如父母亲的住房面积为60平米,那么未婚女想要落户是不行的,必须要75平米以上。
3、投靠子女
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这个跟投靠父母是一样的,也有面积要求,落户之前要算清面积才行哦。
第二、买房落户
1、现在常州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外地来常州购房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迁入市区的购买住房应不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迁入辖市的,面积不做限制。
提炼要点:1、在常州有固定工作;2、在常州买房,拥有固定住所;3、如果一家三口需要落户,房屋面积要不低于75平米。一个人落户,购买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米。
2、二手房也是可以顺利落户的
购买二手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降户口迁入已经购置的房屋中。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购房人入户。
第三、其他落户方式
1、投资落户
1、在本市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2、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引荐人或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亲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2、纳税落户
连续2年纳税均达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3、其他
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回本市父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2、军官家属随军迁移户口
3、其他需公安机关受理审核的人员
扬州: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南京: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需要先去房管部门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然后再提供这些资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本。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南京按揭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落户
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
2017年南京积分落户政策实施
1.入户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最重要的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累计积分必须达到100分。
2.房产面积不累计积分
积分落户指标中的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具体细则为,在参保情况方面,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在合法稳定住所方面,面积每满1平方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在居住期限上,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无锡:
满足条件:在无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办理地点:无锡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程序及条件:
无锡市区:申请人至无锡行政服务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江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市局审批,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宜兴市行政服务,由宜兴行政服务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稳定工作证明:(1)个体经商的,提供在本市经营的营业执照。(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办理时限:无锡市区: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江阴、宜兴: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联系电话:无锡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江苏其他市这样落户
苏州
今年9月已经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外地人落户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方式,二是积分落户方式。
扬州
拥有合法稳定住房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在市区落户;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的,仅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即可。
镇江
在城镇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可落社区集体户;在城镇地区租赁(或以租代售)新建成套商品房、安置房、二手住房超过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可落户。
泰州
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无购房面积限制,租房也可落户,务工人员交社保满一年。
淮安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了住房面积限制,租赁房屋也被新增为合法稳定住所。
盐城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可准予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
连云港
购房落户,无面积限制。
徐州
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市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3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3年的可落集体户。
宿迁
无门槛,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落户。
江苏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新规定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院校新生入户省内省外有别
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造册,经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发《暂住证》。毕业后,凭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注销暂住登记。工作单位在外省、市的,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生,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以及考取江苏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学生,入学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将户口迁往(入)学校所在地,按原办法管理。
市区迁户口一所全“搞定”
一、申请人提出由请。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受理。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三、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确认。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户藉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羞注销童,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人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江苏户籍迁移和江苏人口迁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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