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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提供必要的担保;(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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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江苏南京贷款,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江苏南京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江苏南京贷款他债务。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 现在不少中小企业都面临了融资困难的问题,由于企业贷款比个人贷款流程要复杂,所以会进行面审,需要去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企业贷款面审主要是审核哪些内容呢?我们以江苏南京市为例,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南京申请企业贷款需要面审吗?
需要。大部分的企业申请贷款之前,需要去银行了解情况,银行会安排信贷经理与法人代表进行面谈,南京当地有不少银行金融机构和贷款公司,尽可能的多选择一些机构面谈,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申请,以免查询次数太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企业贷款面谈什么内容?
1、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会提供一些申请资料,信贷人员会对这些信息的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情况下可能还要去公司实地调查,然后基于谨慎性,再对这些内容进行复核。
2、询问法人代表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未来发展、人员情况等,比对资料看是否有明显的错误。
3、在初步面谈过程中,有些企业不符合贷款要求,会退还企业的信贷资料。如果符合要求,但是缺乏资料,会明确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和落实的事项,企业要及时去补办或开具,全部准备齐全后再提交贷款申请。
3、面谈中,信贷人员还会根据企业的财力情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给出一个期限和额度,可以根据这个数据提交申请,成功率比较高。
1、南京市瀚华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南京市三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南京市秦淮区源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南京市雨花台区金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南京市浦口区恒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随着南京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南京贷款购房,但是,南京申请贷款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下面就是我提供的南京贷款买房的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南京贷款买房的条件
1、异地贷款的人必须是要能够保证拿得出在当地城市里不间断的缴纳税款要在一年或是一年以上时间段的证明,或者是贷款人要能够拿得出在当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但是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它的要求又是不一样的,这就要视情况而定,有的时间要稍长一些,而有的地区它是不需要这些证明。
2、要想办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人首先必须是要有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的身份之后,还得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除此之外,我们都知道,要贷款的话,贷款人在银行里面的信用状态就必须是要为良好,否则就不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当然是必须要有能够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要想办理异地贷款,贷款人得要有合法的、有效的购买或是建造或是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等,除了这些以外,当然如果贷款银行还有其他要求的话,也要准守。
4、我们都知道,贷款必须是要有东西作为抵押的,贷款的银行才能把钱借贷给你。所以这个贷款也是一样,贷款人必须要拿出贷款银行能够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是有足够代为偿还的有能力的法人作为贷款人的保证人,这样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人的保证人就必须偿还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贷款人必须是要能够支付得起住房的首付款。
6、除此之外,贷款银行可能还会有的其他要求等。
异地购房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购房贷款的方式
一、房贷转按揭(房贷跳槽):所谓房贷跳槽就是“房贷转按揭”。是指由新的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来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你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实惠的银行。
二、按月调息:如果央行加息,固定利率的房贷业务省钱。但一旦降息,选择浮动利率才划算。但“固定”与“浮动”转换需要支付违约金。
三、公积金还款: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的还款额;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这样,月还款额的结构中就会呈现公积金份额少、商业份额多的状态。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四、长贷短还: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因为,银行收取利息主要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据银行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因此选择缩短贷款期限就可以有效减少利息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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