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2-03 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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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18年江苏省 征地补偿 新标准是什么?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 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 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 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 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 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 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 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 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 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 陷地的 征地补偿标准 另行制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 征地补偿费 主要用 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来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 实际支付费用,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人 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 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二、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 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 征地程序 、征 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 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 号)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 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县(市、区)征地 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县(市、区)制定的执行标准统一上报省人民政 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附件: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综上,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额度是比较大的,更多的考虑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了被征收土地后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这主要是由于江苏省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决定的。其他各省市的征地标准也各有特色,要想更好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了解自己所在地的征地标准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2022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苏省 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 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江苏征地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在我国相关的征地应积极的对相关的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国对这类征地行为进行相关的补偿,补偿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金额,保障相关被征收者的土地不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受到损失。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就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省人民政府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从省级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中安排资金,对耕地保护良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予以奖补,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易地补充耕地等耕地保护跨区域资源性补偿制度。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概念 拆迁 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 征地 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 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 石家庄 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江苏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江苏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江苏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六)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①. 集体土地 上 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 集体土地征收 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 法规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 河北 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 宅基地 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②. 农村宅基地 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 拆迁补偿 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 宅基地补偿 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③.农用地征收补偿: 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看了上面的介绍,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相信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两种补偿标准都有进行详细的介绍。而由于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没有订立统一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其他地区情况需要以各省市公布的补偿标准作为参照,如若同一地段同类地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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