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省企业房产税,以及江苏房产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江苏房产税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江苏房产税第二条 在《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工商企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江苏房产税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凡在开征房产税范围内的一切房产,除特定的免税房产外,均应按《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江苏房产税第四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江苏房产税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江苏房产税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宿舍暂缓征收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七条 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八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
江苏房产税第十条 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构造、间数、面积、用途和房产原值等资料,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并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江苏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三条 本施行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不可以。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从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开始的,在房地产企业将房产建成之后会进行出售,出售之后就不再需要缴纳该处的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是多少以及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也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一起看看下面文章是如何介绍的。
房产税是以 房屋 为财产税。那么,在江苏 房产税税率 是多少以及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也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一起看看下面文章是如何介绍的。
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 租金 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1、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2、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 出租房 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关于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是多少以及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大家看完也该有所明白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去了解一下具体事宜,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本经验仅供参考。
承租人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承租人房产税公司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人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人即承租人也要缴纳房产税。
承租人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五条规定,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随着房产税的逐步推开,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房产税到底如何计算,有没有计算公式呢?
房产税计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房产税计一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计二是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房产税计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房产税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法律分析: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江苏省企业房产税的江苏省企业房产税,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江苏省企业房产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江苏省企业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法律依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凡在开征房产税范围内的一切房产,除特定的免税房产外,均应按《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江苏省企业房产税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宿舍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七条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八条《条例》第五条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
第十条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构造、间数、面积、用途和房产原值等资料,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并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江苏省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三条本施行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税率为12%。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企业6月的房产税应该分别按照从价、从租的方式计算缴纳:其中临时出租的十天应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他天按从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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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写到这里,本文关于江苏省企业房产税和江苏房产增值税的介绍到此为止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你还想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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