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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有什么要注意的;全包注意严格审查装修公司的预算,避免被装修公司黑坑 。。。
并且全包装修需要注意的 进场材料,半成品要符装修合同上的要求(避免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降低等级)
装修质量:注意厨房 厕所的防水,管道 连接不得渗漏。
装修外观质量:吊顶装修的水平线,线条等需要横平竖直。检查地面,墙面砖的是否空鼓现象。装修的表现平整,接缝,拼缝,对缝要细腻,达到精装修的标准
(并且还需要注意,装修中的安全用电,安全施工)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8月27日的消息,8月14日起,南京市已实施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房企在提供全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应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同时,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为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
凡是南京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的地块一律按照《通知》实施;其他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区域位置、品质特点、产品定位等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适用。具备科技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
《通知》表示,凡是本《通知》适用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装修交付的,根据《通知》要求,均应提供全装修方案;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自愿选择全装修方案或者升级装修方案;3个月期满后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全装修标准确定装修方案。房产部门将对销售行为不规范、违反购房者意愿强制选择升级装修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曝光。
对于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
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依据评估报告,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全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同样在升级装修合同中明确相应的升级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
全装修应当符合“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体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基本入住标准。
升级装修在全装修基础上,根据不同消费层次或市场需求,在主要功能空间的材料、设备、设计等方面,进行品质化的提升。
全装修价格按房屋(整栋)建筑面积计算,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在全装修标准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房企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
对于装修价格谁来评估、如何评估、如何监管?《通知》表示,装修价格评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装修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首先,建立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库。南京发改部门牵头会房产、建设等部门建立南京市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并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
其次,形成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制。开发企业通过“南京市发改委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系统”中的“选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模块,随机抽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对装修方案中的价格及构成,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估。后期,发改会同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对价格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再次,加强对装修价格的指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部门定期发布主要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市场信息,为公众提供相应参考。
此外,南京将加强对装修质量的监管:一是开发企业应完成并提供所开发项目全部新建商品住房的装修具体方案(含全装修方案、升级装修方案),包括装修设计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及主要施工工法等,并须申请装修价格评估。
二是全装修和升级装修均由建设部门纳入质量监管,两类装修工程须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部门对全装修和升级装修设计、施工等实施监管,对装修质量与国家标准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开发企业信用记录。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采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
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装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一规定江苏装修规范,明确指出江苏装修规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到14时、18时到次日8时,禁止住宅楼内进行有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江苏装修规范他时间段内作业的,应当减少噪声控制,减轻对四周居民的干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打扰四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南京市房屋装修施工时间是有规定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点,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
扩展资料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业主可以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物业管理组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报告。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网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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