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房产管理局,以及江苏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拆迁的单位,均需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依照《江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对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单位,系指专营房屋拆迁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兼营房屋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在本单位使用土地范围内自行拆迁的办事机构。
专营房屋拆迁单位,承担社会房屋拆迁任务;兼营房屋拆迁单位,一般只负责本单位开发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承担其他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第五条 专营、兼营房屋拆迁单位,应是劳务服务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六条 专营、兼营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房屋拆迁单位的批准文件;
2.经批准确定的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
3.与所承担的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及与所承担的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拆迁手段;
4.有专职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及固定的办公地点。第七条 专营、兼营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资格审查,领取《资格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取得专营或兼营房屋拆迁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拆迁业务。其拆迁专业人员必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动迁工作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拆迁工作。第八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成立的房屋拆迁单位,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复查,合格者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九条 建设单位自行拆迁,必须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拆迁人员须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被委托单位必须是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领有《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双方签定的协议,须办理鉴证手续。第十一条 领有《资格证书》的拆迁单位,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跨区拆迁。第十二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营、兼营房屋拆迁单位,实施年度拆迁工作考查。考查合格者,给予验印;不合格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屋拆迁单位档案,记录其所拆迁工程的座落、性质、规模和拆迁人员的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拆迁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者,验印《动迁工作证》。不经验印《动迁工作证》的拆迁专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事拆迁工作。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动迁工作证》,违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或《动迁工作证》遗失,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撤销的,必须重新履行资格审查批准手续或缴销《资格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本市所辖各县的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江苏房产管理局,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江苏房产管理局的房屋权属证书江苏房产管理局,其江苏房产管理局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江苏房产管理局,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国家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上面的内容就是我为大家整理到的关于江苏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江苏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不管开发商大小,可以办理 产权证书 (房地产证)的,就是是正规商品房,查询房屋产权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房地产证去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是查询真伪。
江苏省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516-80801610,0516-80801600。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邮编:221018,邮箱:xzsfgj@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教育局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二期,电话:0516-83711583,0516-83733830。
市科学技术局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233号,电话:0516-83842031,0516-83850324。
市公安局地址: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电话:0516-83978675,0516-83978128。
市监察局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三区,电话:0516-83736785,0516-83736785。
市民政局地址:徐州市文化城11号楼,电话:0516-83686505,0516-836865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东三区,电话:0516-83732450,0516-83732450。
扩展资料
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徐州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市级部门
搬经镇房屋管理局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搬经镇土地管理服务站。
房产管理局主要是负责管理住宅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房管局职能职责:
1、负责拟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2、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
江苏省徐州市房产局办公电话:80801610,房管服务热线:80801601。
网站全称: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F区
总编地址:西综合楼2楼F区、G区
邮政编码:221018
扩展资料: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定。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定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转让、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七)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销和注销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指导全市的白蚁防治业务工作,组织白蚁防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对房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及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我们
苏州各区房管局地址江苏房产管理局:
1.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江苏房产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电话江苏房产管理局:0512-69002000
2.苏州市相城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
3.苏州市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层
4.苏州高新区房管局
地址:狮山路2-8号新创大厦1层
5.苏州市吴中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苏州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
电话:6528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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