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面积,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1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26 68 0

本篇文章主要给网友们分享江苏省建筑面积的知识,其中更加会对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1进行更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记得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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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在哪个文件里有规定?

 江苏省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在这个文件里有规定: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是:

【章名】 附表一: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科级干部:90平方米

处级干部:11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注:以上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章名】 附表二:现住房购房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65-85平方米

科级干部:75-100平方米

处级干部:90-12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130-150平方米注:以上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江苏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用多少钢管

根据模板的类型的不同每建筑平米模板用要用大约3-5米钢管,12-18个卡扣。

江苏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根据模板的类型的不同每建筑平米模板用要用大约3-5米钢管,12-18个卡扣,主要的话还是要看模板。

人工费每建筑平米的单价依据结构的不同而不同,框架结构大约在18-26元之间,每建筑平米模板费用因工程类型不同而不同,而且差异很大。商住两用高层框剪结构的,每建筑平米模板费用在50-60元左右--包括模板的费用和人工费用。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子买大买小都会影响到以后居住的舒服度。所以,我们要了解房屋面积如何计算,哪些建筑计算全部面积,那些建筑计算一半面积,哪些建筑又不计算面积?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只有自己了解清楚以上知识,才会做个明明白白的买房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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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2012江苏人均住房面积已超小康标准

2012年全国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中位数(统计总体中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为100平方米,城镇和农村家庭分别为80和120平方米。江苏省作为二线强的省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那江苏省的人均住宅面积是否已经向全国人均建筑面积的中位数看齐了呢?

2012年全国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中位数(统计总体中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为100平方米,城镇和农村家庭分别为80和120平方米。江苏省作为二线强的省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那江苏省的人均住宅面积是否已经向全国人均建筑面积的中位数看齐了呢?

江苏人均住房面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公布的数据称,截至2012年,江苏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5.2平方米和49.9平方米,比2011年分别增长了0.5平方米和1.3平方米,该数字已远超“小康”对住房人均30平方米的要求。

“数字只要一平均,生活就变美了,无房一族也能摊上30多平米的‘幻觉房’,反正我现在是没攒够最起码的30多万买这30多平的房子”,方铮来南京打拼5年了,虽然已在这里落了户,但买房子对他来说还是较为吃力:“就像前段时间的‘房姐’,她个人名下在北京就有将近2000平米的房子,就她这数一平均,能让几十个人摊上有房一族。可现实呢,伤不起的房价让许多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挡在门外了。”

虽然购房的巨大呼声主要来自普通阶层,但房价涨跌其实由一个更富裕的阶层决定,真实世界的购房主力群体,收入水平远比统计数据中的工薪阶层高。

提及江苏的房价,江苏住建厅厅长周岚说,虽然江苏的房地产投资建设规模和销售规模,都是全国第一,但江苏省的房价则低于东部沿海省市的平均水平。

“这样的比较对工薪阶层来讲没多大实用意义,让普通百姓真正能居有定所才最重要”,方铮称。

而对于能够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保障房建设,江苏省住建厅的数据称,到2015年,江苏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以及城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困难。

截至2013年底,江苏将形成200万套(间)以上的住房保障能力。2013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万户。这些任务已于26日分解到江苏的13个地市,并按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江苏省201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100平米“建筑土地面积”上若建筑单层,建筑面积永远只能小于“土地面积”。但是若建多层楼房,楼房的“规划建筑面积”(各层面积之和)可能大于“土地面积”。

江苏省的建筑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求完整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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