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契税,江苏房屋契税2021年9月1日新规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24 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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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契税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交钱证明。

2、印花税: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不含电梯:总房款×2%含电梯:购买新房要交总房款×3%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每平收取。

4、抵押登记费:80元/户。

5、权证印花税:5元/户。

6、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

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四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按照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其中:

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附属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库房和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操场和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住院部和其他直接用于的医疗的土地、房屋;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场所、资料馆(室)和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1.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2.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3.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4.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5.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免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上述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具体审批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苏州契税2022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苏州契税2022标准: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计税价格×1%(或1.5%、3%),征收比例不同是由于房屋类型的不同,一般来说,普通住房按1%征收,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按1.5%征收,而拍卖房产按3%征收。

交易房屋已经使用(自用)2年以上且是家庭少有住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契税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不同,首套房且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则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套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如果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营业税

营业税征收与主要取决于购买年限是否超过2年。个人对外出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营业税需要全额缴纳;个人对外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则不要缴纳营业税。

4、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为计税价格的0.05%,但是现阶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具体的征收标准也要根据住宅类型来定。一般来说,商铺、写字楼、酒店的核定征收率为10%,而其他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5%。个人销售住房暂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6、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房:3元/平方米收取,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产交易:6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各50%。

8、贴花

收费:5元/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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