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省规划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规划局地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南京市规划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雨棚是否违规取决于是否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算违规,城管可以强拆。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扩展资料
具体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我是江苏滨海中学的一名教师,我反映的是江苏省滨海县规划局侵害他人权利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事实非常清楚:我的房屋在前,开发商的房屋在后,滨海县规划局将规划用地东侧公用道路-坎南村小康路 3.59米(见被告提供的宗地图)、南侧3.1米违法核准给开发商季丽建造住宅楼,该规划不仅直接影响到我楼房的通风、采光、交通和消防安全,也影响我房屋的使用价值。于是我就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一系列的事实说明法院并不是讲理的地方!说你有理你就有理,说你没理你就没理,这在滨海法院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滨海法院就这样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 从一审时法官认为我有理到判我败诉。一审庭审时,我的举证材料及其相关的法律依据,令被告哑口无言,法官当庭就批评规划部门:“现在普通百姓都在学法,你们规划部门也要好好学法,要依法办事”。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慢慢起了变化,最后竟偷偷判我败诉。 法官与我的代理律师合谋剥夺我的上诉权。一审法院判我败诉也罢,令人气愤的是作为法官不应该串通我的代理律师剥夺我的上诉权。因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怕我不服,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串通我的代理律师想方设法阻止我的上诉行为,于2007年8月4日偷偷地判我败诉,并刻意隐瞒已经判决的事实,不让我知道判决结果,直到过了上诉期限。在我再三询问催促下,2007年10月17日主审法官顾万文才告诉我说:此案早就判决了,判决书送给你的代理律师了,你已经过了上诉期。我不能理解:我一直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和我的代理律师,并多次到法院询要判决结果,却没有一人告诉我此案已经判决了,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作为一名法官,竟会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与律师合谋剥夺我的上诉权。因为此事影响比较大,法院被迫将主审法官调离岗位,代理律师退还所有的代理费用。 不服上访,法院自知理亏重新还我上诉权。针对法院这种见不得人的做法,我向县人大等有关单位和领导反映,法院却到处解释,四处游说,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判决书是原告代理律师签收的,认定我无上诉权。同时劝我申诉不要上诉,企图剥夺我的上诉权。幸亏律师授权委托书上我的签名是律师代签的,我并没有授权。滨海县法院无奈重新还我上诉权。市中院经过审理,于2007年12月27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法院为了故意拖延时间,延长审限,逼迫我在“庭外协调申请书”上签字,他们的目标就是继续支持保护规划局、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发回重审后,滨海法院不按时限判决,而是根据开发商串标案(此地块是开发商串标违法获得,被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并责令停工)的处理情况,故意拖延,迟迟不判。为了找到合法借口又能延长审限,于是法院领导和主审法官王同楼在2008年7月29日将事先打印好、日期提前的、被告签过字的 “庭外协调申请书”(见附件)叫我签名,我不签,他们就恶语严辞相加,并威胁要找我单位处理我。对于超过审限一事,我多次找法院领导和主审法官王同楼,指出审结时限已经超过(规定3个月),要求尽快判决,但他们都说这是我们法院的事,与你无关。而按照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延长审限需报省高院批准,并告之当事人。而滨海法院始终不告诉我为何延长审限,直到拿到判决书才知道是“报经省高院批准延长了三个月”,但并没有看到批复。串标案在2008年10月中旬处理结束,法院的判决也在拖了10个月零4天后的08年10月16日终于作出(10月31日才让我签收),不难看出法院为何不惜违法延长审限,其目的就是根据开发商串标案的处理结果和何时处理结束再适时作出判决。真可谓用心良苦。 法院只判决滨海县规划局行政行为违法,却无任何具体结论,名义上判的是胜诉,实际上就是败诉。此案中被告滨海县规划局违法的事实十分清楚,其行政许可行为的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又是硬性的规定,故法院无法不判规划局败诉。但此时开发商的串标案刚刚处理结束,其开发的房屋才砌到二层,于是法院就在判决结果上动脑筋,避重就轻地只判“规划局行政行为违法”而无下文,并且还认定“该规划客观上不影响原告楼的通风采光”。这种判决结果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既然规划距离不足违反了法律规定,怎么能说不影响相邻楼的通风采光呢?同时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作为判决依据,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一是本案中原告从第三人开始动工就向法院起诉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尽管再审法院借故拖延时间、延长审限,直到判决书下达一个月后的2008年11月16日,第三人的在建楼也才砌到二层多(见判决书及08年11月16日的现场照片),怎么说“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呢?这样判决的目的只有一个:保障开发商有时间继续将违章建筑建成,使这种违法行为变成客观事实,造成我有冤无处申。 对我反映的问题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多方施压,阻止我继续上诉。针对上述判决结果,我不服表示继续上诉,法院主要领导多次找我,要我不要上诉,他们说即使上诉也是维持,因为这种判决结果是请示市中院同意的并有批复。见我不听劝阻,他们就通过行政手段对我施加压力,扬言如继续上诉就将我调出滨中。我不知错在哪里:我讲情讲理,依法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代表公正化身的法院支持,反而落得如此下场!服到审判员间,不惜违法我不禁要问:法治离现实究竟有多远,到什么地方才能讨回公道? 开发商有了规划局和法院作后台,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第三人的楼规划四层,楼高13.79米,现在竟然砌了五层,楼高16.49米,超过规划2.7米(附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照片);按规定东边应退让3.59米,现在不但不退让,而且将公共道路规划给开发商开发,导致无法交通行走。现在房子已经砌成,对我来说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虽然不断信访,但却无人过问。象滨海法院这样枉法裁判,肆意践踏公民权利的事,难道就没有法治了吗? 要求依法追究滨海县法院枉法裁判、规划局弄权渎职的责任。此案是 07年6月18日向县法院起诉的,那时开发商刚刚动工,如果滨海法院能依法审理,公正判决,及时制止纠正规划局、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对我利益侵害的客观事实,更不可能导致开发商在经历了17个月的行政诉讼后一意孤行,继续开工建设侵害我的利益。对此要求依法追究滨海法院和规划局及有关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赔偿我的损失。 我的经历在别人身上也许经历过,象我这样的遭遇虽然是少数,但却具有典型意义,我希望我的诉求能引起舆论、媒体、领导的重视,恳请各位领导能伸出援助之手,将公平还之于民,使公平、和谐成为社会的主旋律。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局召开半年工作点评会,对2021年上半年房产系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逐一盘点摸底,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科室、单位逐一汇报了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局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逐一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弱项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开展明确方向。
主要负责人对系统上半年整体工作进行总结时指出,“十四五”开局之年,系统上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聚焦中心工作,突出为民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团结协作、群策群力,推动房产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拓展资料】
棚改征迁强力推进。完成新开工龙华路、金牛湖ACD等地块安置房项目6574套,省棚改新开工目标超额完成并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有序启动聚龙花园西侧等旧城改造新项目,与中江国际深化城市更新战略合作。针织厂地块、建设路北侧等地块征迁扫尾取得较大进展,人民商场地块已着手开展交付安置。
住保体系加快完善。新开工安置房5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22.9万平方米,稳步推进姚庄安置房、机场噪音区二期、扬平公司西侧、龙华路1—3号地块等保障房项目建设。完成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108户、金额31.95万元。人才公寓共分配入住217套,入住率约95%;人才公寓二期装修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房产市场精准调控。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全区商品房新批上市销售项目19个,上市总面积27.5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4个,上市面积20.23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交易备案5955件,面积55.24万平方米。持续推进租赁登记备案和属地化管理工作,全域整治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
住区品质全面提升。完成工会综合楼加固建设项目。银海新村小区出新进入雨污分流和地库施工阶段。长江路沿街立面出新及主干道两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各项前期手续,6月底有望开工。加快办理泰山路沿街立面出新及主干道两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手续,力争尽快开工。
民生实事有力落实。归集住宅小区维修资金5305万元,核拨维修资金291.4万元。纵深推进住宅小区“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推广实施30个小区“智慧物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指导荣华府、华城名府开展省级物业示范小区申报工作。受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420件,完成水泥制品厂宿舍4幢在册危房消险设计方案。
会议强调,系统上下要进一步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决心,弘扬担当干事的精神,坚守为民办事的情怀,追求埋头做事的执着,提升规范行事的自觉。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紧扣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全力在保障房建设、棚改征迁、老旧小区整治上跑出“加速度”,推动房产工作提质增效,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礼赞党的百年华诞
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住房发展、服务民生”奋斗主线,持续擦亮“古棠新韵”宜居名片,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华丽转变。紧盯系统挂图作战46项重点目标任务,突出工作统筹、协调与调度,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各类难题,一着不让加快推进扬平公司、龙华路周边1-3号、朝天街2号4号等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全力完成针织厂、建设路北侧、朝天街西侧等地块征迁扫尾。
进一步强化落实见效。始终把发展稳定重任牢牢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努力在推进发展上求突破,在改革创新上显作为,在保障民生上见情怀。优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共有产权房实施方案及流程,着力完善“购、租、补”三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棚改项目研究,统筹兼顾老旧小区整治、危房治理,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更新“标杆项目”和“示范项目”。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依据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房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狠抓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抓好直管公房、保障房施工、征迁拆除等重点监管环节,着力提升小区改造、环境整治、保障房建设水平和品质。稳步推进“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速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精心打造“智慧物业服务+”品牌。
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工作。保持督查工作常态化,坚持紧_任务指标、紧盯重要时点、紧密对接部门、紧逼序时进度,全力督办省市区发展目标及各专项行动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确保做一件、成一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等多种手段,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自觉筑牢防腐墙,树好廉洁形象。
区房产局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新一轮城市改造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兼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完善六合区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同时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整治计划,提前谋划、准确把握建设改造等相关指标信息,为顺利推进六合区“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是江苏省规划局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南通规划局属于南通公务员。
南通市规划局是南通市政府机构。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江苏省规划局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江苏省规划局,设立市规划局江苏省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月江苏省规划局,南通市规划局不再保留。
江苏省规划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苏省规划局地址、江苏省规划局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