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地价,江苏的地价所怎么样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17 49 0

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的地价,以及江苏的地价所怎么样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 土地所有权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四、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0号规定: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如下: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 征地补偿 ,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最后,《土地管理法》第5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江苏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做了具体的规定,为的就是合理的征地,使得被征地的人民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虽然有了规定,仍是有一部分地方出现强拆的状况,不顾老百姓的要求也是常事。生活中大家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速度发展越来越快江苏的地价,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我国政策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江苏的地价,需要提供 征地补偿费 用江苏的地价,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质量。不同地方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各不相同,那么江苏 征地补偿标准 是怎样的呢?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江苏的地价: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 土地所有权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 征地 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江苏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安置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主要依据土地的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质为参考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具体的数额建议大家咨询相关 律师 ,确保自己权益。

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各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你了解吗?

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也就是说,影响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因素是区片综合地价。那么,何谓区片综合地价?各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呢?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通俗地讲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下面我们来看下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

一、浙江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 2020〕8号),规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二、江苏

2020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以上我们只列举了浙江和江苏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想了解当地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可上当地的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了解。

江苏盐城盐都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平米?

盐都区属于三类地区。下面回答的是耕地补偿,宅基地拆迁没有标准,正常是和附近商品房单价差不多的一平换一平。(看各地自己协商)。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事关征地补偿标准

部分内容如下:

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18年江苏省 征地补偿 新标准是什么?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 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 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 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 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 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 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 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 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 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 陷地的 征地补偿标准 另行制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 征地补偿费 主要用 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来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 实际支付费用,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各设区市人 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 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二、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 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 征地程序 、征 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 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 号)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 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县(市、区)征地 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县(市、区)制定的执行标准统一上报省人民政 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附件: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综上,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额度是比较大的,更多的考虑了被征收土地后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这主要是由于江苏省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决定的。其他各省市的征地标准也各有特色,要想更好的了解自己所在地的征地标准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江苏的地价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苏的地价所怎么样、江苏的地价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