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以及南通公积金网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电话是0513-85798852,同时设有开发区办事处、港闸区办事处、政务中心办事处、通州湾办事处等办事点。
1、政务中心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4层。
联系方式:0513-85798852。
2、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3-83590201。
3、崇川区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一楼。
联系方式:0513-85302985。
4、通州湾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滨海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联系方式:0513-81680602。
5、海安管理部。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中坝南路11-1号开发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13-88853611。
6、如皋管理部。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号行政中心礼堂一楼。
联系方式:0513-87613092。
7、如东管理部。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联系方式:0513-84166235。
8、通州管理部。
地址:南通市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东路佳苑小区东区。
联系方式:0513-86529838。
9、海门管理部。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解放路公园巷99号。
联系方式:0513-82221070。
10、启东管理部。
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716号二楼。
联系方式:0513-83101919。
南通住房公积金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首先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找单位财务部门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2、拿着申请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顺便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3、经批准允许支取的员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公积金支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一般3天内,银行会把钱转到指定账户。
在提取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部分提取定额和全部提取。如果部分提取用于购房,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拆迁安置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如果要全部撤回,必须是已退休、出境定居,或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离开行政区域的人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等额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拓展资料
1、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立即使用。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3、特点:一是积累,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是现金支付,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储存期间租金。职工离开、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方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应该向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一、南通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南通公积金缴存
1、 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按月缴存方式,即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的和为职工代缴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存缴的住房公积,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2、 预缴
为了节约往返银行的时间,简化手续,单位亦可采取预缴的方式,即在年初、半年初、季度初单位可将本年度、本半年度、本季度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3、 补缴
(1)单位补缴: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并汇缴的,应按法规办理补缴,标准由中心或各地管理部核定;撤消、解散的单位在结算期间因资产冻结无法缴存的,结算结束后,应按法规办理补缴;原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法规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补缴可以直接去开户银行办理,跨年度的补缴应去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补缴: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未及时缴存或启封原封存帐户按法规需补缴的,单位应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注明个人补缴,相关手续办理同上款。
法律分析: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总体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具体如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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