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婚假,江苏南京婚假法定多少天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21 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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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假就3天合法吗

江苏省的

婚假

是3+10=13天,其中后面延长的10天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

。单位只给3天婚假肯定是违法的。

南京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江苏南京婚假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延长婚假十天。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如果男女结婚时不在一个地方工作,江苏南京婚假他们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距离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江苏南京市婚假多少天

1、国家基本的婚假为三天。如果符合晚育的,一般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增加晚婚假期的。

2、《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五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南京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南京市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江苏婚假是13天江苏南京婚假,根据最新的规定可以得知江苏南京婚假,江苏已经取消晚婚假,但是增加十天延长假期,所以江苏的新人除了能享受三天法定婚嫁以外,还能享受十天的延长假期。

【申请流程】

首先我们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婚假申请申请,经过后填写婚假条。婚假修完后需向单位提供结婚证明,保证婚假期间的工资会正常发放。因此申请婚假十分简单,大家在结婚时,一定要按照相应规定申请婚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规定】

婚假修完后需向单位提供结婚证明,保证婚假期间的工资会正常发放。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无关,即使在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休婚假,此约定也属无效。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时,将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能够取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江苏南京婚假他福利待遇。”修正为:“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取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详细规则: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用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途假。

3、在省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用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途假期间,工资照发。

南京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南京市产假一共128天。江苏省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即98天,延长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一、产假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待遇

1、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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