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白蚁防治,江苏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

盐城房产 盐城房产 2022-11-20 138 0

今天给大家聊到了江苏白蚁防治,以及江苏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 白蚁防治 是否收费

肯定收费江苏白蚁防治,现在有啥不收费江苏白蚁防治江苏白蚁防治,淡定,费用不高,可以承受

无锡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0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江苏白蚁防治的白蚁防治管理江苏白蚁防治,控制白蚁危害江苏白蚁防治,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和灭治的管理。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专业防治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政府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第五条 市、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无锡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受市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江苏白蚁防治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江苏白蚁防治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第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在本市开展业务,应当持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资料到市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和管理。”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况预算。第十条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预防以及原有房屋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3年。

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第十四条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经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所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时,应当出具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所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出具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房屋买卖、租赁及产权登记当事人在交易、登记过程中,可以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对房屋蚁情进行检查、鉴定。第十七条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白蚁防治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治。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白蚁蚁害的监测,定期发布白蚁蚁害监测报告。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白蚁防治工作人员进行白蚁检查、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工作证件。

对发现的房屋蚁害,有关责任人不及时灭治的,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强制灭治,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十九条 白蚁预防、灭治费用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第二十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由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徐州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和灭治活动。第三条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其白蚁防治机构具体实施本辖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第五条 白蚁防治机构跨辖区进行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应当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委托给无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必须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列入基本建设项目内容,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设计单位应当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内容列入设计文件。第七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无《白蚁预防合同》的,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部、省建委制定的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技术规范要求和《白蚁预防合同》,做好场地勘察及地基、地面、木构件等白蚁预防工作。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

房屋建设单位未提供《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第九条 房屋使用人及仓储物资管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使用、管护财产进行白蚁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立即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申请灭治。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在发现或接到蚁害报告三日内派出技术人员进行蚁害情况现场勘察,提出灭治方案和措施,及时灭治白蚁,防止蚁害蔓延。第十条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实行质量保证制度,预防质量保证期为十五年,灭治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在白蚁预防、灭治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蚁害的,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无偿进行灭治。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建立白蚁预防、灭治档案,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内定期回访、复查防治效果。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防治时,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者推荐的有效药物,并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药物采购、领用、保管制度。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按照省、市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标准,收取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费用,白蚁防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实施白蚁防治质量未达到国家、省和市防治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白蚁防治施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擅自委托给无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防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接受房屋建筑白蚁预防的,责令采取防治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内容列入设计文件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已有白蚁蚁情发生而拒不接受白蚁灭治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强制灭治,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白蚁防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苏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江苏白蚁防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评论